第二节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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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执法198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
从而把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的范畴。荣成的水政执法,就是随着《水法》的颁布
实施逐步展开的。为了使《水法》深入地贯彻实施,给水管理工作提供可操作性
的法律依据,在普及《水法》知识的基础上,荣成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
结合荣成实际,先后制定了《荣成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荣成市农村供水
管理办法》、《荣成市河道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使水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有效地促进了《水法》的全面实施。同时,还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自1988年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后,又于1990年8月配备3名水政监察员,
并在乡镇水利站、水利工程及用水单设立兼职水政监察员、供水员1090人,形成
一支依法维护水事秩序、依法管理水资源的群众性队伍。1991年,为进一步加大
执法力度,成立了综合执法科室,专职执法人员增加到25名,配备了交通工具等
执法装备,执法、收费、管理三位一体。几年来,全市查出水事违法案件50多起,
结案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调处水事纠纷80多
起。
凭证取水根据《水法》和荣成县人民政府颁布的《荣成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
法》,对全县用水单位采用取水许可证制度,凭证取水。为使这一制度持之以恒
地贯彻下去,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先后赴龙口、莱州等地参观学习,汲取他们的
经验,然后组织力量对各用水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建立取水档案,重
点加强对单位自备水源的审批,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并在自备水源上安装计量水
表,按实际用量计量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1993年前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市
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取水,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收,每立方米0.06
元;乡镇及村级企事业单位取水按每立方米0.03元,由乡镇水利站计收。1993年,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力度,水资源费统归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计收,并对各单位
全面实行计划用水,按月考核,超过用水计划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对节约用水的
单位予以表彰。截至1995年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053个,全市工农业节水达2500万
立方米,有力地促进了荣成经济的持续发展。
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紧缺的关键措施之一。荣成濒临黄海,利用
海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咸代淡是大有前途的,特别是海产品工业洗涤用水
量较多, 大部分均可利用海水,但1990年海水利用量仅为161万立方米,占工业
用水总量的8.5%, 其中间接冷却水18万立方米,工艺用水50万立方米。因此,
必须鼓励沿海工业企业加大以咸代淡的力度。同时,污废水经处理后再利用,使
污水资源化,是解决水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1995年污水排放量2100万立方米,
可处理利用量900万立方米,占污水排放量的42.9%,实际处理量仅200万立方米,
占可处理排放量的9.5%。 为扩大污水处理量,荣成市人民政府于沽河下游兴建
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既保护了环境,又使污水实现了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