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灌溉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3&rec=230&run=13

组织管理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特别是灌渠、扬水站等灌溉设施日趋完
善,对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防止人为破坏显得特别重要。为此,各水库根据
渠道走向成立灌区管理站。灌区管理站与各受益村根据受益面积的大小协商抽调
义务工,组成灌区护渠队,负责本区水利设施的保护与养护。护渠队的人数,按
灌渠之长短、管理之易难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人分管0.5-1.5公里,责任到人。
一个灌区根据渠道数, 可以成立1个或几个护渠队,人数由五六人到50人不等,
常年在渠上劳动,生产队记评工分,年终参加分配。这种组织形式自1964年开始,
一直坚持到1981年,效果很好。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灌区组织管
理形式也相应改变,由原来向受益村抽调义务工,改为在灌区范围内招考护渠员。
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并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通过考评,核发工资与奖金。工
资与奖金从水费中列支。同时,建立灌区代表大会,由水库、乡镇、受益村负责
人组成,下设灌区管理委员会为常设办事机构,灌区代表大会每年3月召开一次,
听取上届灌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下年度工作计划,选举本届灌区管理
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灌区代表大会。
技术管理灌区的技术推行,主要靠护渠员完成。因此,在技术管理上对护渠
员的技术培训尤为重要。境内对护渠员的技术培训,集中在农闲季节进行,培训
内容主要为:渠系工程施工与管理、灌溉计划的制订、节约用水和量水等灌溉技
术。通过培养和实践,护渠员成为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管理和渠系养护水平不
断提高。
水费管理自1964年中型水库开灌以来,自流灌溉从未收取水费,扬水灌溉也
只收取机电运行费,水的有效利用率很低。渠系管理、养护费用依靠国家和地方
财政拨补。1973年,为有效利用水资源,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决定收取基本水
费, 收费标准按灌溉面积计算。自流灌溉每亩0.8元,一级扬水除机电运转费外
每亩0.4元, 二级每亩0.2元,共收水费4.3万元。1978年,实行“按亩配水,按
方计费,预售水票,凭票供水,节约归己,浪费加倍收费”的水费管理方法,在
各干、支渠入口处设量水设备,核实用水数量。这种收费管理办法既节约了用水,
使水的有效利用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75%,又增加了灌区收入,达到以水养水、
以水养工程的目的,解决了旱季争水矛盾和受益单位负担不合理的现象。1988年,
在管理较好的灌区实行征收基本水费加效益水费的办法。具体办法是控制灌溉面
积,每年每亩收基本水费1元,若本年不灌溉则不收效益水费;若本年需要灌溉,
用水量不超过基本水费则不收效益水费,用水量超过基本水费,超出部分按出水
量计收效益水费,从而解决了拖欠水费,保证了水利工程的养护。
1983年后水费收入:1983年收入0.31万元;1984年收入2.77万元;1986年收
入2.3万元; 1987年收入3.55万元;1988年收入5.3万元;1989年收入2.8万元;
1990年收入1.28万元; 1991年收入3.3万元;1992年收入5.24万元;1993年收入
2.1万元;1994年收入2.1万元;1995年收入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