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规渔监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3&rec=178&run=13

渔业规章建国后,荣成县人民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近海环境
保护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1964年对近海的海参、扇贝采捕标准作出了规定;1967
年制定了海珍品资源封护规定; 1983年6月制定了《关于加强桑沟湾养殖试验区管理
的通告》 ;1986年8月13日《荣成县人民政府布告》中规定:要预防水质污染,禁止
向渔业水域排放有害污水、 污油和工业废弃物;1987年8月制定《关于浅海滩涂管理
的规定》 ; 1987年9月24日颁布《石岛渔港港章》;1991年8月制定了《荣成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992年12月制定了《荣成市河道管理
规定》;1994年3月制定了《关于保护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水动植物天然苗种的规定》;
1995年3月7日制定了《石岛渔港监督管理规定》。
渔船检验清雍正年间,荣成渔船订征税由登莱清道管辖。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
烟台东海关,荣成渔船归石岛分卡管辖。1922年1月,境内给398条渔船填发了渔船证,
其中石岛108条、俚岛(包括龙须岛) 290条。1932年7月,荣成渔船由烟台船泊登记所
负责船舶登记、检丈。1936年,境内合作社指导所登记船舶255条,其中石岛141条、
俚岛78条、 龙须岛36条。1944年7月胶东区行政委员会首次颁发《胶东区海上暂行章
则》,规定在“革命根据地之行政局各海口渔船暂由胶东区工商管理局管理”。1947
年10月国民党军占领烟台,渔船管理由天津船正局烟台办事处接办。1948年7月15日,
日军在烟台设船舶统一检查站,对沿海渔船实行军事管制。1950年设立荣成县水产科,
负责渔船管理。1958年5月荣成县水产局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登记、检丈工作。
1963年7月, 山东省水产局在石岛设立山东石岛港机动渔船管理站,负责机动渔船检
验、 登记、船员考试。1971年1月,山东石岛港机动渔船管理站撤销,渔船检验由荣
成县水产局办理。 1980年1月设立烟台渔船检验处石岛渔船检验站,负责60马力以上
渔船监督、检验。60马力(不含6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仍由荣成县水产
局监管。1981年9月,荣成县设立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专门负责60马力(不含60马力)
以下机动渔船管理工作。据统计,1988年建造检验279条,定期检验346条,年度检验
2070条。 1990年建造检验212条,定期检验69条,年度检验2332条,临时检验76条。
1995年建造检验98条,定期检验235条,年度检验18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