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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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制度时期土改前,由于土地所有权集中于地主阶级手中,他们掌握了土
地产出、分配的主动权,农民与地主间是一种租种或雇用关系。对租种土地的分配,
按双方约定采取“死租”、“活租”、“钱租”三种形式。“死租”,即不分年景丰
歉, 租额不变,民国年间,一般每亩租量3-5升。1945年,石岛区张家村农民租种30
亩地,租额最高为7升(14.5公斤作升),每租1亩地,农民还要给地主白出工2-7天不
等。“活租”,即事先确定交租比例,按当年土地实际收获量,按约定比例分配,一
般按对半分,也有四六或三七分;雇农与地主间的分配,是双方约定,地主付给雇工
一定数量的劳动报酬称“钱租” 。民国年间,雇用一个成年男工,年工资一般为50-
60元,女工是男工的一半左右,童工一般只管吃,不付给工钱。
据1945年统计,荣成县有租种土地的农民9032户,占贫雇农总户数的51.7%,租
种土地44539亩,是地主、富农占地总数的57%。
个体所有制时期土地改革后,农民普遍分得了土地,颁发土地证书,实现了耕者
有其田,农民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对土地所得,除国家征收每亩所定常产20%左右
的农业税外 (1948年10月全省统一规定田赋、公粮合并征收,1949年将田赋、公粮统
称农业税),余者均归农民个人所得。
初级合作社时期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入到合作社里,合作社进行核定土地
租金、牲畜等级、大农具作价等,按照当时生产的需要和社员的负担能力,向社员征
集入社股金,一般按劳力为标准确定负担的股份,征集数量大致相当于合作社需用一
年的种子、肥料、牲畜草料等生产费用和收买社员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之和。入
社股金不能抽回。对超出股金的部分,作为社员投资,由合作社逐步予以偿还。
初级合作社的分配办法为“劳力记分、土地分红”。劳力按强弱评工记分;土地
报酬一般采取定产分红的办法;土地与劳力的分配比例一般为四六分成,即收入除交
农业税、集体扣留公积金、公益金及生产费用外,土地分40%,劳力分60%。
人民公社时期高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时期,分配形式基本一致。收益分配:净收
入缴纳农业税、集体扣留公积金、公益金,余者按劳力、土粪分配,土地不分红。劳
力按评分记工或包工定额计算,分配比例一般为劳八肥二。粮油分配:交足国家征购
(定购)任务,集体留足种子、饲料等,其余按人七劳三、劳八肥二的比例分配口粮、
口油。
收益及粮油分配,由生产队、大队编制分配方案,由公社审批确定留分比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土地及集体生产资料大多承包到户,其分配方法很简单:
交足国家和集体的,余下全是自己的。
从1959-1995年36年间,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3元增加到2657元,增长40倍,年均
递增11.1%。 1978年前增长缓慢,19年间,年递增率为1.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 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很大,至1982年4年间,年递增16.7%,比1978年前的递增
率高14.9%。尤其是1982年全县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后,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至1995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26.5%,比1978年前的递增率高24.7%,比1978-
1982年的递增率高9.8%。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农村收益分配情况表
┌──┬──────┬──────┬──────────────────────────────┐
│年份│总收入 │费用支出 │净收入分配 │
│ ├───┬──┼───┬──┼────┬───────┬──────┬──────────┤
│ │金额 │人均│金额 │占总│分配总额│国家税收 │集体积累 │农民所得 │
│ │(万元)│(元)│(万元)│收入│(万元) ├───┬───┼───┬──┼───┬──┬───┤
│ │ │ │ │(%) │ │金额 │净收 │金额 │占% │金额 │占% │人均 │
│ │ │ │ │ │ │(万元)│入(%) │(万元)│ │(元) │ │(元) │
├──┼───┼──┼───┼──┼────┼───┼───┼───┼──┼───┼──┼───┤
│1959│5681.8│114 │2183.4│38.4│3498.4 │238.9 │6.8 │606.5 │17.4│2653 │75.8│53 │
├──┼───┼──┼───┼──┼────┼───┼───┼───┼──┼───┼──┼───┤
│1960│4076 │81.5│1582.5│38.8│2493.5 │211 │8.5 │69 │2.8 │2213.5│88.7│44.24 │
├──┼───┼──┼───┼──┼────┼───┼───┼───┼──┼───┼──┼───┤
│1962│6025.8│112 │1729.7│28.7│4286.1 │211 │5.1 │477.6 │11.1│3597.5│83.8│66.5 │
├──┼───┼──┼───┼──┼────┼───┼───┼───┼──┼───┼──┼───┤
│1965│6688.4│110 │1889 │28.2│4799.4 │246.6 │5.1 │528.5 │11 │4024.3│83.9│66.1 │
└──┴───┴──┴───┴──┴────┴───┴───┴───┴──┴───┴──┴───┘

续表
┌──┬────────┬───────┬───────────────────────────────┐
│年份│总收入 │费用支出 │净收入分配 │
│ ├────┬───┼────┬──┼────┬───────┬──────┬───────────┤
│ │金额 │人均 │金额 │占总│分配总额│国家税收 │集体积累 │农民所得 │
│ │(万元) │(元) │(万元) │收入│(万元) ├───┬───┼───┬──┼────┬──┬───┤
│ │ │ │ │(%) │ │金额 │净收 │金额 │占% │金额 │占% │人均 │
│ │ │ │ │ │ │(万元)│入(%) │(万元)│ │(元) │ │(元) │
├──┼────┼───┼────┼──┼────┼───┼───┼───┼──┼────┼──┼───┤
│1970│9478.1 │144 │2918.3 │30.8│6559.8 │270.6 │4.1 │944.5 │14.4│5344.7 │81.5│81.3 │
├──┼────┼───┼────┼──┼────┼───┼───┼───┼──┼────┼──┼───┤
│1975│d14817.9│220 │5768.9 │38.9│9049 │273.6 │3 │2024.5│22.4│6750.9 │74.6│102 │
├──┼────┼───┼────┼──┼────┼───┼───┼───┼──┼────┼──┼───┤
│1978│22745 │344 │10186 │44.8│12559 │387 │3.1 │3758 │29.9│8414 │67 │124.6 │
├──┼────┼───┼────┼──┼────┼───┼───┼───┼──┼────┼──┼───┤
│1980│32968 │486 │13925.5 │42.2│19042.5 │451.3 │2.3 │4899 │25.7│13692.2 │72 │207 │
├──┼────┼───┼────┼──┼────┼───┼───┼───┼──┼────┼──┼───┤
│1982│36005 │544 │15582 │43.5│20423 │429.5 │2.1 │4693 │23 │15300 │74.9│231 │
├──┼────┼───┼────┼──┼────┼───┼───┼───┼──┼────┼──┼───┤
│1985│85348 │1246 │28291.5 │33.1│57056.5 │1565.4│2.7 │8515.1│15 │46976 │82.3│691 │
├──┼────┼───┼────┼──┼────┼───┼───┼───┼──┼────┼──┼───┤
│1990│323149 │5514 │193316 │59.8│129833 │7380 │5.7 │43721 │33.7│78732 │60.6│1149 │
├──┼────┼───┼────┼──┼────┼───┼───┼───┼──┼────┼──┼───┤
│1995│2040974 │30645 │1552072 │76 │488901 │31042 │6.4 │302283│61.8│155576 │31.8│2657 │
└──┴────┴───┴────┴──┴────┴───┴───┴───┴──┴────┴──┴───┘

粮油分配 1959-1995年,粮食总产量由15853万公斤增至39315万公斤,增长148
%, 年均递增2.6%,最低年份为1960年,粮食总产量8101万公斤,最高是1991年,
总产为42276万公斤。 国家征购由2863万公斤增至3284万公斤,增长14.7%,最低年
份是1982年, 为1070.5万公斤,最高是1983年,为8454万公斤。农民口粮人均由181
公斤增至244公斤, 增长27.7%,最低是1960年,人均仅86公斤,最高是1990年,人
均261公斤。 1959-1995年,花生总产由2033万公斤增至8434万公斤,增长314.8%,
年均递增4%,最高年份为1985年,总产11016万公斤,最低年份是1960年,总产1897
万公斤。国家征购,最高年份为1980年,征购5004万公斤,最低年份是1992年,因国
家取消征购任务,当年国家未收购。农民口油,1982年前,因政策所限,农民人均口
油一直徘徊在8-9公斤(花生果),最低年份是1959年,人均仅0.2公斤,最高是1994年,
人均达到44公斤(花生果)。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农村粮油分配情况表
┌──┬──────────────────┬──────────────────┐
│年份│粮食 │花生(果) │
│ ├────┬────┬────────┼────┬────┬────────┤
│ │国家征购│种子饲料│口粮 │国家征购│种子饲料│口油 │
│ │(万公斤)│机动粮 ├────┬───┤(万公斤)│机动油料├────┬───┤
│ │ │(万公斤)│总量 │人均 │ │(万公斤)│总量 │人均 │
│ │ │ │(万公斤)│(公斤)│ │ │(万公斤)│(公斤)│
├──┼────┼────┼────┼───┼────┼────┼────┼───┤
│1959│2863 │2844 │10085.5 │181 │1662 │361.5 │10 │0.2 │
├──┼────┼────┼────┼───┼────┼────┼────┼───┤
│1960│1518.5 │1773 │4656 │86 │790 │702 │405 │7.9 │
├──┼────┼────┼────┼───┼────┼────┼────┼───┤
│1962│2049.5 │1689.5 │8641.5 │151.5 │819 │977 │296 │5.8 │
├──┼────┼────┼────┼───┼────┼────┼────┼───┤
│1965│1906.5 │2494 │10463.5 │171.5 │1977 │754 │497 │8.2 │
├──┼────┼────┼────┼───┼────┼────┼────┼───┤
│1970│2053 │4020 │12650 │191.5 │1930 │976 │553 │8.4 │
├──┼────┼────┼────┼───┼────┼────┼────┼───┤
│1975│4987.5 │11715.5 │15983 │240 │1971 │980 │567 │8.5 │
├──┼────┼────┼────┼───┼────┼────┼────┼───┤
│1978│4573.5 │11270.5 │16328 │244.5 │2408 │1013 │577 │8.6 │
├──┼────┼────┼────┼───┼────┼────┼────┼───┤
│1980│5761 │10486 │16996 │255 │5004 │1749.5 │610 │9.2 │
├──┼────┼────┼────┼───┼────┼────┼────┼───┤
│1982│1070.5 │7171 │11934.5 │179 │4270 │1689.5 │618 │9.2 │
├──┼────┼────┼────┼───┼────┼────┼────┼───┤
│1985│4472 │10270.5 │16600.5 │249.5 │4203 │5323 │1490 │22.5 │
├──┼────┼────┼────┼───┼────┼────┼────┼───┤
│1990│3802 │18677.4 │17376 │261 │2752 │3706.9 │1910 │29 │
├──┼────┼────┼────┼───┼────┼────┼────┼───┤
│1995│3284 │21594.8 │14324 │244 │560 │5657.4 │2217 │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