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金银与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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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管理与收兑 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政府决定以北海币为本位币,禁止金
银在市场计价流通,允许个人保留和到银行兑换,或通过金银交易所进行买卖,但
不准私自买卖。由于对金银管理不严,部分商人仍私自收购,有的甚至在市集公开
挂牌收购银元。 当时,全市共有80户私办金银交易所。1949年4月,市政府对其进
行整顿,交易员重新登记,交纳押金1万至1.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整顿后仅存
20户。12月,取消金银交易所,所有金银除个人储存外均到银行兑换人民币,严禁
私自买卖。银行进一步加强对金银的管理,金银黑市基本取消。据1951年调查,由
于物价稳定,人民币在群众中的威信日增,金银丧失原有的贵重地位,金银流通几
乎绝迹。私营金银业有的将所余铺垫售给银行,有的将原有金银饰品出售后转业。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往来的增多,国家对金银的需要量也日益
增加。威海市银行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金银的收兑工作,对使用金银
的单位加强管理,使其节约代用,并做好回收。
外汇管理 人民银行管理与经营 国家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
方针。威海市在中国银行成立以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经营外汇业务。人民银
行认真执行侨务政策, 一是协助侨眷给国外亲属介绍祖国建设的大好形势, 并从
1959年开始对侨汇收入按标准供应食油、棉布、食糖、猪肉等物资;二是做好侨汇
的介付工作,亲自送汇上门;三是动员侨汇人民币储蓄。“文化大革命”期间,侨
汇物资供应被取消,侨汇工作受到破坏。粉碎“四人帮”后,侨务政策得到落实,
介付侨汇坚持专人保送,恢复侨汇物资供应。1982年,侨汇收入总额达90万元,比
1976年增长近两倍。
专业机构经营 1978年12月3日, 山东省人民银行批准威海为外汇兑换点,办
理外币、 现钞、人民币旅行支票的兑换。1981年7月,中国银行威海市支行成立,
成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外汇业务不断扩大,除以上业务外,还办理私人大
额外汇留成和国际总付业务, 办理外汇贷款及国际咨询业务等。1981年7月至1982
年底, 共兑付外币、现钞、人民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945笔,金额折人民币
229,269元。 代青岛中国银行发放外汇贷款6.3万美元,调剂外汇34.06万美元,发
放中短期设备贷款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