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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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春,中共威海市委在田村乡西河北村,以两个农业互助组为基础,组建
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国农业生产合作社, 计24户,164亩土地。初级农
业合作社为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1954年,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八个,
入社农户192户, 占农户总数的3.6%; 入社耕地1,40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3%。
1955年发展到101个, 入社农户3, 154户,占农户总数的57.5%;入社耕地17, 592
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2.9%。
1956年1月, 全市建立西河北、田村、刘公岛、北门外、西门外等五个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报酬,社员的土地无代价地归集体所
有。11月,全市成立9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0,296户,占农户总数的
99.9%;集体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98%以上。
1958年9月底全市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实行土地和其他生产
资料的公社所有制。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纠正建社
初期出现的“一平二调”错误倾向,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
制。公社一级经营的土地,多系林场、畜牧场以及良种繁育场等;生产大队一级经
营的土地主要是果园、桑园以及科学种田示范场等;生产队一级经营的土地,占耕
地总数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