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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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城市消防,从40年代起就有一些自发的群众灭火组织。如济宁城区的商贸、
作坊大户组成灭火联防组(会),购置较简单的水桶、水罐、梯子、铜锣等工具,一旦
发生火情,以紧急锣声加呼喊为号组织灭火。建国后,境内各县(市)的消防工作由公
安局治安科(股)负责,除向社会各部门和群众宣传预防火灾,还组织起义务消防队,
发现火情时及时报警和组织灭火。灭火器材多为盆盆罐罐,个别城市有水车、手压水
龙等器材。 济宁城区在50年代建有群众性的消防会6个,每个消防会有六七十名青壮
年组成,分布在城市的商、粮、贸和竹器编制区,另有两个企业义务消防队 (济宁玉
堂酱园、火柴厂)。
境内各县(市)专业消防队伍的建立时间相差较大,济宁城区于1957年建消防队,
兖州县1966年建消防队,1970年梁山县,1975~1976年邹县、泗水县,1980~1981年
微山县、曲阜县建消防队,其他县城于1987年以后才建立消防队伍。1965年5月1日,
根据中央决定,公安消防民警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管理上,执行公安纪律,同
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 条令,训练正规化。1983年1月,各级消防管理机构及
其所属部队,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进一步促进了消防部队的正规化建设。
至1992年全市共设有10个消防中队,248人,40辆消防专用车,其中登高车1部、大吨
位消防车7部。全市设有企业专职消防队40个,573人,消防专用车辆24部,城市专用
消防栓65个,各城市都设有火警专用电话线路。每年地方政府都补助一定资金,用于
购置消防设施和装备,以加强防火和扑救火灾工作。
在消防管理上,一是实行消防重点单位责任管理。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以及
特派员,划分管理范围,分级负责,消防保卫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
使防范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开展消防检查。视不同情况,不同季节、不同单位而有所
侧重,但都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三是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50年代开始执行省公安厅确定的对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对各
种重要、大型建筑物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从消防技术措施上为防止火灾,抢救、
疏散人和物资,扑灭火灾提供条件,减少损失。四是化学危险物品管理。1961年省人
委批转了公安厅《有关化工产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凡经营、使用、运
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一律按《规定》履行审批发证和按路线限时运输。1990年济宁
市建委、劳动局、公安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济宁市液
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加强了对液化石油气的管理。
境内的防火装备、技术和扑灭火灾成功率,逐年完善和提高。1952年6月2日济宁
“洋面房”(面粉厂)五层楼面粉生产线,因机械打火,燃着浸透油迹的木质楼板造成
火灾,因灭火装备落后(最好的消防工具是八人抬人压水龙、水头扬高5米) ,三四天
才将火扑灭,损失惨重。1976年列车化学危险品爆炸引起火灾,兖州县消防中队冒着
生命危险抢救国家物资,荣立集体三等功。80年代后期,消防队伍和装备、技术等都
有了显著的增强,扑灭火灾做到了快速、及时、成功率高、效果好。据统计,1990~
1992年全市年接火警200多次,消防部队直接参战灭火上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