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开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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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济宁城区成立了第一家开发公司-济宁市房屋经营公司,主要从事统建
房的建设, 多为零拆散建。1985年6月30日市政府规定收取城市开发费,开发区内,
按住宅造价的45%计收, 非开发区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收。综合开发管理费按
用户交纳的开发费的1.5%计收。1985年7月8日市政府批准成立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
发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建设管理局领导。城市综合开发向组团式、小
区化方向发展。先后在蒋林村、刘庄村新征地建设红星小区、刘庄小区。1985年,市
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对太白小区一期建设工程进行拆迁,1986年5月9日奠基开工。太白
小区一期工程改造前是一片近33公顷的棚户区, 经过3年大规模的拆迁,到1988年12
月, 太白小区一期开发建成1.1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房和太白楼广场,成为济宁市
区的一个景点和群众文化娱乐场所。
各县市的城市综合开发,起步时间不同。邹县于1983年由县建委组织进行开发建
设。曲阜市、兖州、嘉祥县于1986年由县(市)建委、房管所进行开发建设。泗水县于
1987年组建综合开发公司实施开发。梁山县、微山县于1988年组建县城市建设综合开
发公司实施开发。鱼台县于1990年,汶上县于1991年先后组建开发机构,实施开发建
设。 到1991年, 全市普遍走上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路子。为聚集城市建设资金,
1992年7月3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由原来
按占地每平方米15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同时规定开发单位按开发面
积每平方米交纳30-5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1987年市建委决定由市建委计划科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以及日
常工作,并依据上级规定对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全市首批审批的开发公司11个,
其中经市建委审查、报省建委批准的三级资质单位有:济宁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中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邹县城市建设综合开
发公司。城市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建设配套管理,坚持旧城区开发面积原则在33
万平方米以上,新区原则在5万平方米以上。开发的规划设计方案,提报“四图一书”
(平面规划图、平面现状图、管网图、竖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经建委规划部门审
查批准后实施,不再进行零星开发建设。综合开发的计划为超前的建设计划,在建设
过程中暂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成销售时,购房单位持计划部门下达的购房计
划,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89年1月25日市政府颁发了《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 ,规定综合
开发以旧城改造为主,以社会效益为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成片改造,综
合开发”的办法,加大了旧城改造的资金投入,加快了老城区的改造步伐。1989年后,
市区开始建设东门、渔山、望湖、北门、吉祥等旧城改造小区,旧城改造工作量占综
合开发总量的85%。 曲阜市在1989年重点改造了五马祠商业街,实现了当年拆迁当年
(孔子文化节前)建成。兖州县重点改造了中御桥商业街、火车站广场开发小区。
在旧城改造中,坚持让利于民的政策,实行“拆一还一”互不找差。据初步测算,
1989-1992年, 开发补贴给拆迁居民应找差价款5000余万元,济宁市区旧城改造开发
建设率达35%以上。东门小区改造前,是一片占地7.44公顷,危旧平房4.4万平方米,
居民840户的旧城区, 大多数房屋是四、五十年代的土坯墙,供水、排水、交通等条
件差,群众形象地说:“一条小巷九道弯,积水泥潭布满街,大车小车进不去,买粮
运煤靠人抬。”1989年市政府决定对东门小区进行开发改造,至1991年已建成住宅11
万平方米、1610套,并配套建设了道路、商业网点、菜市场、居委会、派出所、公厕、
绿地、雕塑等设施,满足了群众生活、休息和娱乐需求。全市各开发公司效仿了市区
的做法,促进了开发水平的提高。
1992年, 开发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市区的开发公司由原来的4家增加到29家。
各县市的开发公司由原来的11家增加到27家。 开发规模比上一年增长50%以上,开发
区片个数增加1倍多。 开发向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并举发展,由单纯的经营商品房
向统一建房、出让楼座发展,由住宅、商业开发向住宅、商业、文化娱乐、金融、标
准厂房等多形式、多内容发展。济宁市建委于1992年在孔子文化节举行了房地产开发
招商新闻发布会,推出了1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引起了外商重视,推动了涉外房地产
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