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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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境内自1946年7月至1951年12月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
个体所有制。土地改革大体上分为土改、复查、结束土改颁发土地证阶段。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后来简称“五四”指示)。
7月, 渤海区党委召开土地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有关土地改革的指示精神,部署
土改任务。此后,境内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拥护。渤海区各
县、区、联防(乡)都成立了土改委员会,组织土改工作队,扎根串联,进行宣传教育。
各村成立贫农团和农民协会,划分阶级成分。在划清阶级界限的基础上,开始取得土
地的斗争。没收大汉奸土地归国家所有,清查地主瞒报的黑地,收归农民分配;向恶
霸地主豪绅及高利贷主开展算剥削、算敲诈、算侵吞、算出负欠的四算斗争,以土地
作价偿还。动员与鼓励中小地主和抗属、工属中的地主,以及开明地主献田。至1946
年底,垦利县除少部分边缘小村外,基本上进行了土改,大部分村庄完成了土地分配,
共从地主、富农手中索回土地84274亩。这些土地均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共有10229
户、 40916人分得土地。广饶县、利津县土改工作也相继告一段落。广饶县共收回土
地37.5万亩, 3.6万余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利津县共收回土地6558 1亩,
2544户贫雇农分得了土地。
1946年12月,垦利县土地改革转入复查阶段,广饶县、利津县的土改复查也相继
于1947年3月、5月开始。复查初期,主要是没收地主浮财(贵重家具、衣服等),地财
(地下埋藏的金银财宝等)分给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1947年6~7月,根据
中共中央华东局下达的《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境内复查运动进入高潮。对
大地主、大封建势力开展斗争,将他们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全部由分配委员会接管,然
后分给他们低于贫农的一份土地。对中、小地主,采取清算的办法,将他们的土地、
牲畜、农具、房屋、粮食清偿负欠,交农会分配,同时给他们留一份。对富农让他们
献田。对恶霸地主、汉奸、反革命分子则召开斗争会,民愤很大的,由几个村或几个
联防联合召开公审大会,宣布罪状,予以惩处。根据“满足贫雇农,填坑补缺,有利
生产”的原则,将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分给了农民。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
大农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在复查运动中,也曾出现“左”的
倾向,有的地方对地主不加区别的“扫地出门一锅端”;有的地方把一部分富裕中农
错划为富农,进行了斗争。
1948年底, 随着垦利县土改复查结束, 境内土改复查停止。1950年11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土改结束工
作。对错划的成分进行纠正;没收漏网地主和地主非法保留的土地、房产、农具、粮
食, 分配给群众或补偿中农利益;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广饶县人民政府向8.2万
余户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一切土地所有者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
利。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1951年12月,境内土改工作全面完成。通过土地改革,各阶层土地占有发生根本
变化。广饶县贫雇农由人均占地1.5亩提高为3.22亩,中农由人均占地4亩降为3.6亩,
富农由人均占地9亩降为3.28亩, 地主由人均占地20亩降为2.22亩。利津县二区土改
前(1946年) ,雇贫农人均占有土地1.5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10.8亩;土改后(195 2
年) 雇贫农人均占有土地增长为4.16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下降为2.03亩。其他各阶
层也有明显变化。

广饶县土改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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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分 │ 户数 │占总户数% │ 人口 │耕地(亩)│ 占总耕地%│人均耕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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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雇农 │36310 │40.72 │143637│462567 │39.0 │3.22 │
├──────┼───┼─────┼───┼────┼─────┼──────┤
│中农 │49083 │55.03 │174835│628995 │53.0 │3.60 │
├──────┼───┼─────┼───┼────┼─────┼──────┤
│富农 │2253 │2.53 │12486 │40892 │3.5 │3.28 │
├──────┼───┼─────┼───┼────┼─────┼──────┤
│地主 │1313 │1.47 │7011 │15533 │1.3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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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地出租者│166 │0.19 │883 │2533 │0.2 │2.87 │
├──────┼───┼─────┼───┼────┼─────┼──────┤
│公田 │ │ │ │35640 │3.0 │ │
├──────┼───┼─────┼───┼────┼─────┼──────┤
│其他 │56 │0.06 │287 │297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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