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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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
一、评选范围
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为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
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人员。
2.获得国家部委、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星火一等奖的人员。
3.获得国家部委、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二等奖的前5位人员。
4.获得国家部委、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星火三等奖、市(地)级科技进
步特等奖、一等奖、市星火三等奖的前3位人员。
5.获两项以上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星火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6.获三项以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市星火三等奖的前2位人员。
7.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显
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8.在省或国家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论文或1篇以
上基础科学方面论文的人员;获省级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或市级一等奖2篇、
二等奖3篇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人员;独立撰写、主编出版过1部以
上学术专著,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并被公认为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人员。
9.多年从事教学工作,被评为省级教学能手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
教学实践中创造了被市内外推广的先进的教学方法,已被同行认为全市学科
带头人的教学人员。
10.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二等奖、
市(地)级一等优秀设计奖或二项以上市(地)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取得
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员。
11.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可行性论证、
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技术问题且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
员。
12.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工作或在业务工作实践中,
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三、推荐单位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科协(科委),市直各单位,市级各
学会(协会、研究会)。
四、评选程序
各推荐单位组建专家评议组根据条件选拔、推荐;向市科协学会部上报
推荐材料,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报送材料
1.东营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由市科协统一印制,各填写一式5份,原件
1份、复印件4份)。
2.东营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市科协统一印制),请两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填写(每位专家填写一式3份,原
件1份、复印2份,共6份)。
3.主要成果和业绩的必要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意见、获
奖证书、有关成果完成时间及场所证明文件等(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