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会(协会、研究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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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是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1990年市科协按
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全市22个市级学会、40
个县级学会进行调查和组织整顿,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制定《关于市级学会
开展评比考核的办法》,督促学会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并按期换届,吸收
学术造诣较深、年富力强、热心学会工作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参加理事会。
199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
通知》(鲁办发[1991]1号)的指示精神,东营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进行清
理整顿。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东营市物理学会、东营市设备管理协会、东营
市计量测试学会、东营市农业机械学会、东营市农经学会、东营市水产学会、
东营市生物工程学会、东营市计划生育协会等9个学会没有给予注册登记。
1995年,市科协为加强对市级各学会活动的管理,掌握学术活动情况,
建立重点学术活动申报制度,要求每个学会每年至少开展1~2次权威性强又能
解决实际问题的学术活动,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
1997年,市科协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学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学会组织
机构、经费来源和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统一重新登记。
1998年,东营市又进行清理整顿社团组织的工作。同年10月6日,东营市
民政局发出《关于公布清理整顿全市性社会团体审定结论的通知》(东民字
[1998]65号)。在这次清理整顿中,被注销的6个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有:
东营市纺织工程学会、东营市电子学会、东营市农学会、东营市科教电影协
会、东营市刑事学会、东营市物资经济学会。
1999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市科协向市委提
交《关于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意见的报告》。对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理顺学会
与挂靠单位关系、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市委办公室以
东办字[1999]28号文件转发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推动恢复、健全、发展
学会组织,促进了全市学会建设和学会工作的健康开展。
2001年,为加强对学会的管理和指导,使学会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
度化,市科协制定实施《全市性学会组织工作规定》《全市性学会管理暂行
办法》,对学会工作、学会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学会(协会)接
受社团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
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
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帮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
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挂靠单位主要承担:为
全市性学会办事机构配备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
量的兼职工作人员,并给予同级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和活动经费;负责全市性学会办事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工作、人事管
理工作、财务监督工作;全市性学会办事机构在党、政、财务、外事、人事
等方面接受挂靠单位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