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村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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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前,枣庄市农村规划建设一直是放任自流。60年代至70年代,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
建房数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在农村经济改革政策的贯彻,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农民建房、修房剧增。1980年至1984年5年间全市共有22.4万户农民建设新房67.2万间,建筑面积为1000
余万平方米。 在农村建设处于没有规划状态的情况下, 农民建房随意选址,乱占耕地,多占宅基。
1979年到1982年4年间,农村因建房毁掉耕地6.9140万亩,多数农民的自留地都被毁掉。1982年,枣庄市
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始对农村建房
进行规划,要求按规划合理布局安排建房、修路。全市农村规划总的占地面积指标控制在每人60平方
米范围内,其中居住用地人均45平方米,公共建筑如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小卖部、缝纫社、理发
室、修理业、饮食业、照相业、加工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和会议室等,人均用地控制在3平方米,
道路、广场占地人均控制在5平方米,绿化用地控制在2.5平方米,其他用地人均控制在1至2平方米。
规划新村道路主干道宽10米,次干道宽8米,居民区道路宽5米。
1979年至1985年,全市3699个自然村,有2216个完成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后的布局进行实施。有532
个村庄按照规划建成了新式农村,有22.4万户农民共建住宅67.2万间1000万平方米。文化教育、医疗卫
生、科技、体育和服务性设施建筑面积达554.78万平方米,比1979年前30年增长2.5倍。全市农村共建电
影院、俱乐部56个,文化站、文化馆56个,卫生院81个,敬老院286个。有2998个乡村通了电,有464个
村庄用上了自来水。滕县南沙河乡北池村,新建住宅楼房25栋,95%以上的农民住上了砖混结构的两
层楼房,少数住的是砖瓦平房。新建的住宅房内设有会客室、卧室,浴室、伙房。村内公共建筑有敬
老院,幼儿园、电影院、体育场、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保健站、供销社、服务公司、自来水等。主要
街道为水泥路面,道路两旁绿树成荫。该村被誉为文明新村。枣庄市新建的新式农村,还有滕县的耿
楼,市中区的邵庄、营子、安城,峄城区的分楼村,薛城区的东仓,台儿庄区的桥上村,山亭区的店
子、罗营、杜长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