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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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卫组织、队伍
建国前,枣庄有30余家以拾粪卖粪为业的家庭。1955年组成了枣庄金汁业合作社。不久,陶庄、
峄城也相继建社。各合作社隶属峄县手工业联社领导。合作社以清理公厕为专业,以卖粪的收入为经
济来源,实行按股分红的分配原则。
60年代初,全市金汁业社员已达300多人。1961年4月,枣庄金汁业合作社改名为枣庄镇清洁卫生
管理所,各区县的金汁业合作社也更名为清管所。各清管所统隶属市卫生防疫站,工人全系临时工,
以售粪的收入为经济来源。
枣庄镇清管所于1975年划归市中区卫生局领导, 并称市中区清管所。1979年,全市环卫队伍增到
800人,市中区清管所经批准定为集体单位,枣庄市开始有了合同制环卫工人。1980年,市城建局设环
卫科,负责全市环卫工作的管理,并接管市中区清管所。其他区、县清管所因城市维护费不足,仍属
各级政府领导。至1985年,全市环卫工人已增到1000余人。各区县清管所定为集体性质,统称环境卫
生管理所,隶属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二、环卫设施、管理
1955年,金汁叶合作社成立后,城镇有了几处较为集中的粪场。合作社对粪便进行发酵处理,同
时对旧厕开始改造并增建新厕。1956年,枣庄金汁叶合作社购进柴油机清洁车40辆,添置了部分胶轮
清洁车。1959年,胶轮清洁车取代了笨重的木轮车。同时,全市改造100多个干打垒式的公厕,建造了
200多个封闭式的公厕。到1966年,共有管理厕所1200多个。
1966年以后的十年动乱中,枣庄市城市环卫事业受到严重破坏,环卫设施被抢砸,公厕、粪场与
垃圾场无人管理。
1979年以后, 枣庄市清管所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并实行岗位责任制。1984年7月,市府公布了
《枣庄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市人大通过《枣庄市城市管理办法》,市政府投资100万元
对市驻地公厕改建,先后在主要街道两侧建造了25座水冲式公厕,改造了12座旱厕,使之基本上达到
无害化水冲式。滕县也在主要道路两旁新建4座楼阁式公厕。1985年底,全市公厕达到2245座,主街两
侧设置垃圾桶、果壳箱200多只,拥有环卫用的机动车70多辆。枣庄市成为山东省公厕建造与管理的先
进城市之一。
三、垃圾处理
1985年前,枣庄市没有专用的垃圾处理场,机械化清运程度也很低,市驻地只有5辆垃圾粪便车,
所有道路清扫的垃圾,居民区的垃圾,都是采用人力排车、马车运出市区。运出市区的垃圾倾倒郊区
周围。1985年开始,市政府投资150万,建造了占地50亩的垃圾粪便处理场,设5个垃圾中转站,购置13
辆垃圾清运车,300多个垃圾筒。垃圾清运采取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主次干道、居民小区设专人
保洁,全日上岗,一日三清扫。沿街放置密封式垃圾筒,居民区设密封式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机械
化程度达到80%以上,日产垃圾140吨,90%以上的垃圾能及时运至垃圾处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