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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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至1964年,枣庄市颁发了《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市
容管理暂行办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管理,
建立了枣庄市三整顿办公室,市驻地范围内的行道树、绿化、市容、交通、卫生、违章建筑管理,由
市三整顿办公室协助管理。1980年市政府公布了交通安全禁令和加强城镇树木管理的布告。1981年3月,
市政府批转了《枣庄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年5月,市公安局、城建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
强城市建设管理 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1985年,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城市管理办公室,会同
市公安局治安民警中队联合管理城市建设秩序,并制订了有关城市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