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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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驻地1949年共有各种房屋63008平方米。到1985年,市驻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共有424.4万
平方米,是1949年的70倍。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40229平方米,混合结构的246.4414万平方米。在
这些房屋中属于全民性质的房屋290.2092万平方米, 集体所有制的房屋52.3311万平方米, 私有的房屋
52.9732万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共309.5053万平方米。属工业、交通、厂房、仓库用房共有128.6298万
平方米,城市居民住宅196.9464万平方米,其它用房为98.8279万平方米。
1979年,枣庄市城市建设局根据国家建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指示精神,
遵照城市住宅建设成片成村、配套齐全、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不再插建。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单位、
个人建设住宅的积极性,集资统一建设。市建委统管住宅建设。1979年开始,市城建局编报了文化一
村、文化二村、龙头新村居住小区规划方案,编制了向阳小区规划方案。文化一村、二村于1979年底
竣工交付使用,共占地4.6公顷,建筑总面积3.24万平方米,安排住户766户。
龙头新村始建于1980年,规划范围在龙头路以北、振兴路以东、龙门路以南,1983年全部竣工交
付使用。共占地4.56公顷,建住宅楼32栋,建筑总面积4.1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41万平方米,安排住
户782户。
向阳小区规划是实行综合开发建设的一个小区,位于龙头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光明路以北、青
檀路以东,总用地16.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9公顷,公共建筑用地2.97公顷,绿地1.35公顷,道路、广
场2.59公顷,其它0.69公顷。至1985年,建楼73栋,建筑面积12.9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96万平方米,
竣工面积10.74万平方米,安排住户2044户。新村内的住宅都设有厨房、厕所、阳台、上下水管道、煤
气等设施。小区内的环境亦进行了绿化,配套较为完善。1985年,市驻地城市居民住房面积达180.3万
平方米,人均占有6.45平方米,比1958年的人均占有1.4平方米增加5.05平方米。
1951年, 公房接管登记资料记载,滕县城区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衙府第、庙宇、教堂等建筑有
6953间,计83136平方米,居民平均住宅4平方米。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先生产后生活”的错误思
想指导下,住宅建设速度比较缓慢。到1985年底,共有房屋119.701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
年的3.4平方米达到5.1平方米,比1978年的人均占有面积增长了15%。1985年城镇居住面积达48.45
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25平方米。
1949年,峄城房屋建筑面积26021平方米,到1985年底增加到58.38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6.9676万平
方米,人均占有面积为7.3平方米。房屋结构也由过去的土墙草顶发展到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
等多结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房屋由1949年的4988平方米发展到26.8173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制房
屋由1949年的185平方米发展到12.2526万平方米,私产房屋由1949年的12660平方米,发展到13.6906万平
方米。
建国后薛城房屋建设发展很快, 初步形成了以新城区为重点、 新老城区相互依存的新城区。到
1985年, 城区共有房屋83.8080万平方米,其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有21.2657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房
84337平方米,居民住宅房屋有40.442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住宅面积6.38平方米,房屋的结构形式也由
过去的土坯墙发展到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等多种结构形式。房屋的造型也有了明显
的变化。
台儿庄为水陆交通重镇,建国前有房屋建筑面积11093平方米。50年代,房屋建筑面积增加到20452
平方米,60年代增加到24952平方米。至1985年底,全镇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5.022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
服务性的房屋有59704平方米, 居民住宅房屋25.025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住宅面积6.1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