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晚婚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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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10.91‰,比60年代末的30‰有了大幅度下降。1976年至1979年齐村区
人口出生率低,连续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977年滕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中
共滕县县委副书记赵志浩以《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为题,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会议上发了言。
晚 婚 1979年全市女性初婚26305人,其中23岁以上的25915人,按本市规定(女性满23周岁结婚为
晚婚),晚婚率98.5%。此后初婚年龄有所下降,但大多数青年仍然坚持晚婚。
生育率 1962年和1963年全市人口出生率分别为47‰和46.3‰,自然增长率在35‰以上。1964年至1973年
全市净增501649人,每年增加5万余人,年均自然增长率23‰,1974年至1985年,全市净增354510人,每
年平均不到3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10.5‰。后11年比前10年(1964—1973)全市少生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