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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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本市育龄妇女年龄构成轻,文化程度偏低,农村妇女占大多
数,多胎生育和早婚、早育等现象仍然存在。
全市15至49岁育龄妇女人数1982年为681595万人,占总人口的25.03%,比1964年增加27.94万人,增
长69.5%。在育龄妇女中20至29岁的育龄妇女22.44万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32.9%,近三分之一,居各
组育龄妇女数之首。育龄妇女未婚者占35.12%,有配偶者占63.56%,丧偶者占1.24%,离婚者占0.06
%。
在19岁以下育龄妇女中, 已婚者占同龄妇女的1.09%。 在15至49岁育龄妇女中,文盲、半文盲为
360552人,占52.9%。
育龄妇女生育从1911年至1949年,38年枣庄地区共增加69.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8312人。新中国成
立后,人口发展过快,从1949年至1985年,36年共增加142.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9491人。生育最多的
是1962年,这一年全市出生84845人,出生率高达47‰以上。1981年本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75.76‰。
15至19岁的妇女生育率为1.44‰;20至24岁的妇女生育率为72.48‰;生育高峰年龄是25至29岁,生育率
高达265.91‰。1962年,全市有51468人生育,一胎率为53.49%,二胎率为27.03%,多胎率为19.48%。
文化程度高低,对于妇女生育状况有很大影响。文化程度越低的妇女多胎率越高。1981年,全市
文盲、半文盲妇女多胎率为24.86%,一胎率占44.44%;大学毕业者一胎率为62.13%,没有出现多胎。
职业不同的妇女,生育状况也不一样,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胎率为91.13%,多胎率仅占1.25%;
农林牧渔劳动者一胎率仅为49.39%,多胎率高达21.24%。
1982年人口普查时,20至29岁的育龄妇女224435人,其中生育三胎(活产)及以上的8388人,占3.7
%。30至39岁的育龄妇女163586人,其中生育三胎(活产)及以上的就有10588人,占64.6%。在老年妇
女中,50至64岁的生育十胎(活产)的2332人,存活十个子女的只有2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