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4&A=12&rec=205&run=13

【概况】 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委
(宗教局)的得力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自身职
能,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依法治理民族
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
的工作成绩。全市有6个单位和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和模范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新华社高管信息》刊载了枣庄市民族工作
的经验材料;先后有安徽省宗教局、宁夏吴忠市伊协、上海嘉定区人大来枣
考察学习民族宗教工作;市民宗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三届全国智力运
动会承办工作先进集体”,并有1名同志受到记三等功奖励;获得“2015年度
平安枣庄建设先进集体”、“2015年度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等荣
誉称号。

【民族工作】 一、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省创建活动示范
单位绩效评价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于3月中旬部署开展省级创建活动示范单
位绩效评价工作,对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2012年命名的省级民
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利民社区、滕州市龙泉街
道杏坛社区),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在对照评价内容逐项量化打分、综合
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向省绩效评价办公室提交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省绩效评价办公室审核复评,枣庄市2个参评单位被继续授予示范单位称
号。按照省有关要求,严格标准程序,推荐市中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示范单位;推荐滕州市滨湖镇中学、山亭区城头镇、峄城区坛山街道为全省
示范单位。通过这次绩效评价,总结了枣庄市创建活动的经验,查找了工作
中的薄弱环节,研究了改进措施,对深化创建活动,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
事业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省、市两级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和省级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调度、论证筛选和资
金分配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
精神,了解掌握本年度省、市两级专项资金额度安排,逐一审核各区(市)
预报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了解的基础上,提出了2015年度市财政少
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讨论稿)和2015年度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方案(讨论稿),并先后于11月12日、12月9日在第七纪检组监察室
指导下,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建议方案,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在此
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指导有关区(市)财政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进行
了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经过逐级审核申报和认真论证把关,本年度共确定
市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个,扶持资金100万元,带动基层配套和项目
主体投资645.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50万元,扶持项目5个,带动基层配套和
项目主体投资686万元。两级资金扶持项目惠及少数民族人口约2万人。按照
省民委要求,对国家“十二五”期间相关的少数民族事业及“少数民族特色
村寨保护与发展”等民族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验收。通过
对各个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十三五”
少数民族规划提出合理建议。
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8月底,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研究
制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宣传月
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这次宣传月以“尊重、包容、服务,交往、交
流、交融”为主题,结合枣庄市当前形势,组织实施了城市广场LED屏主题
宣传、编发《宣传手册》、送电影进村(居)、智运会定点集中宣传、民族
团结报告会、民族关系研判会、古尔邦节走访座谈、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督导
检查等多项主题活动,与此同时,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了丰富
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广泛宣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
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普及了民族政策知识,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促进了全市民族关系的和谐。
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11月4日,在市驻地举办了全省(枣庄)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特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淄博市周村
区灯塔社区书记刘荣喜和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济南市长清一中内高
班班主任孙银萍到现场作了专题报告。 各区(市) 民宗局负责人,市、区
(市)伊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民族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
薛城职业中专内地新疆班师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这次报告会,主题思
想明确,内容真实感人,传递了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和谐、创造美好生
活的正能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工作。在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会同
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开展了“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征文评奖工作,从
征集的220篇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1篇、二等奖17篇、三等奖40篇,评
选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7个。按照省民委的要求,认真做好第十届全国少
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枣庄市运动员按
要求参加集训、比赛等各项活动,实现了枣庄市运动员参加全国民运会比赛
零的突破。
六、做好少数民族民生保障和服务工作。按照鲁民发【2015】6号文件精神,
春节期间,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对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
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工作,在搞好补贴对象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及时落实有
关补贴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拨付
到相关农户的粮食直补卡和城市低保卡上。全市共补贴农户2056户、城市低
保户322户。3月下旬,对这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向省民
委写出了情况报告。
按照省委统战部、省民委通知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寒假和春
节期间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重点指导有关区(市)及时调
度内地少数民族班的情况,通过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强与少数民族在校生的
联系,强化学校安全保障和相关服务措施,确保了寒假和春节期间枣庄市在
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安全。
七、民族关系状况研判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
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准备,于10月20日召开了民族
关系状况研判会,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了各区(市)
工作情况,解剖了部分典型案例,总结了近年来民族关系调处工作的经验,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民族关系面临的形势进行了预判,
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宗教工作】 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在上年度试
点工作的基础上,把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作
为本年度一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工作班子,专门召开区(市)
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区
(市)局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稳妥
地推进这一工作。全市具备条件的20处寺观教堂完成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其中基督教堂9处、伊斯兰教清真寺7处、佛教寺院3处、道教宫观1处。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积极回应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对新建、改建宗教
活动场所的正常要求,本着依法有据、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原则,积极稳
妥地推进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工作。局有关同志对基层申报材料进
行及时认真的审核,针对存在的问题,耐心指导帮助申请人逐项加以完善,
并协调有关单位给以支持配合;针对拟设立场所申报材料中的突出问题,组
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论证和指导。年度内,完成了高新区拟设立基督
教天恩堂的审核上报工作和滕州市拟设立道教龙王庙的审批工作。10月26日,
省宗教局批复“同意设立枣庄市基督教天恩堂”,市民宗局及时将省局批复
精神书面通知高新区和市基督教两会,并就做好基督教天恩堂的筹建工作提
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指导台儿庄区按照省宗教局有关批复要求,完成了菩提
寺的筹建工作,使该场所于7月初正式登记开放。注重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
全管理,督导各区(市)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采取了
整改措施。
积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督导各区(市)民宗局做好宗教活动
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及时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局关
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
知,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市)局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
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宗教
活动场所做好账号备案、年检工作,推进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按照国家宗教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
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及省宗教局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枣庄实际,认真组织
开展对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学
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分析了枣庄市整治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落
实意见。各区(市)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各自辖区内非宗教团体、非
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以及其他借教敛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
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设立的功德
箱9个。指导市佛教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功德箱准设制度、公示制度,逐
步实现功德箱设置的规范化。
三、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枣庄市实际,认
真组织开展了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在指导帮助
各区(市)、各宗教团体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民宗局选取若干着力
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整体创建活动的开展。一是结合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举办了一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报告会,邀请市
有关专家作了专题学习报告;二是以实施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
户和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
全面提升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指导帮助有关宗教团体举办神学思想
研讨、吾尔兹演讲、讲经说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宗教界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管理水平。
四、宗教公益慈善工作。按照省宗教局《关于组织全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
活动的方案》,结合枣庄市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采取下发通知、召开现场
会等多种形式,搞好动员部署,利用举办培训班、讲经布道、交流研讨等方
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枣庄市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8月份,在
省宗教局召开的全省宗教公益慈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五、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精心组
织全市宗教界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于5月29日举办了“学习月”活动专
题报告会,市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或代表人士、宗教普法联络员、各区(市)
民宗局分管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宗教局有关
文件精神,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作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对全
市开展“学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区(市)、各宗教团体结合自身
实际,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
多方式的研讨、演讲、培训等学习活动。
(温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