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宗教事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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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青岛市的宗教工作由青岛市教育局(1950年11月改为青岛市文教局)
兼管。1951年10月15日青岛市设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从此青岛市的宗教事
务工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56年4月,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宗教事务处也随之改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
事务处。1963年9月,民族机构与宗教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处”,是一个机构,
挂两个牌子, 分别是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
1966年2月, 民族机构、宗教机构与华侨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华侨事务处。是一个
机构挂3个牌子。“文化大革命”中,这些机构均被迫停止办公。1980年9月,恢复青岛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1988年
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改为
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机构, 挂两个
牌子,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