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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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青岛发电厂成立发电课和供电课,分别负责发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1950年青岛电业局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安全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此后,青岛电
业局内又成立工厂安全委员会,下设18个安全生产小组; 青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均由技术股(后改称生技股) 代管。1952年4月,青岛电业局又成立了技术保安科,专
门负责安全工作。1953年12月又将技术保安科改为技术安全监察科。次年,为加强安
全用电, 成立了继电保护科。1958年5月,在青岛火力发电厂成立的临时机构中,第
一次设立“安监工程师” 岗位, 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但很快就被取消了。
1962年,青岛第一发电厂在行政管理机构中设立了“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次年,
全厂建立了“安全网”,即车间设安全负责人,班组设安全员。1980年,黄岛发电厂
在生技科内设立安全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1981年安全组成为独立机构。1984年11
月成立安全监察科,设科长一人,设安监员两人分别负责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主要
车间设置专职安全员,辅助车间(化学、修配等)设置兼职安全员,班组设置班组安全
员,从厂安监科、车间到班组形成三级安全网。1989年,青岛发电厂成立安全质量监
察科。
到1990年为止,青岛电力系统各企业均建立了以厂(局)安监科、车间、班组为主
的三级安全网,并确定厂(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在机构建设方面,均建立了较完善的
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