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对私营工商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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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为尽快恢复经济秩序、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济南特别市
政府一方面召开私营工商业者和工商界代表会议,宣传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组
织工商界的代表赴渤海、平津、东北等地区考察学习,使私营工商业者相信党的政策
,了解各地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大力扶持和发展私营工商业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活动,开放地区禁运,撤销过去解放区与敌占区相互控制物资交流的一些禁令,凡是正
当的物资调运,政府都给办理调运手续,保证渠道畅通,实现贸易自由,对资金确有困
难的私营工商业户,人民银行酌情给予贷款扶持,国营商业积极为私营工业采购原料
,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多方面扶持私营企业复工开业。
1948年11月至1949年5月,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计北海币2389.4万元
,其中工业贷款28户,北海币1665.6万元;商业贷款44户,北海币723.8万元。1949年10
月,全市已复工开业的工厂、商店9121户,占工商业户总数(9301户)的98%,其余180户
亦积极筹备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