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工程验收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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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
解放前无章可循,多数在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次性检查交接,个别建设单位或房产主
派代表(俗称监工)驻工地进行验收。解放后,根据国家颁发的工程操作规程和工程验
收规范,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除设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随时对工程施工操作和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外,还要分3个层次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有些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
和部位,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时共同检查验收;对重要工程部位隐蔽,邀请设计单
位3方共同参与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3方
共同验收。
竣工验收大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邀请各自上级
主管部门,国家或省、市计委、建委、设计部门、建设银行参加竣工验收;中型建设项
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请各自主管单位及所在地区的建委、设计部门、建设银
行参与验收;小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上述各类验收,在认为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
单位签署验收手续,由施工单位归入施工技术资料档案。
二、交工
解放后,完工工程交工程序为: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将
所有技术资料(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记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处理
意见报告、变更设计签证等)汇集后,向公司写出交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再由公
司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施工终结。
解放前和建国初期,多实行工程保固期。平房保固期一般为1年;楼房工程保固期
一般为5年,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保固责任。在交工时出保固切结书(也称工程保修书
)。在保固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无偿修缮。50年代,取消保固期。70
年代采取“回访”制,在交工后半年至1年内对建成项目的质量进行复查,若发现由施
工原因造成的工程损伤,酌情协助建设单位修缮。
1978~1985年济南市属建筑安装企业交工验收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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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交工验收工程 │优良工程│优良品率│全优工程 │全优率(%) │
│ ├──┬────┤面积 │(%) ├──┬────┼───┬───┤
│ │数量│面积 │(平方米)│ │数量│面积 │数量 │面积 │
│ │(个)│(平方米)│ │ │(个)│(平方米)│ │ │
├──┼──┼────┼────┼────┼──┼────┼───┼───┤
│1978│204 │269436 │124356 │46.15 │ │ │ │ │
├──┼──┼────┼────┼────┼──┼────┼───┼───┤
│1979│393 │380452 │202779 │53.30 │ │ │ │ │
├──┼──┼────┼────┼────┼──┼────┼───┼───┤
│1980│450 │501303 │344154 │68.65 │56 │141911 │10.61 │23.27 │
├──┼──┼────┼────┼────┼──┼────┼───┼───┤
│1981│353 │535566 │394538 │73.67 │142 │299893 │30.28 │50.93 │
├──┼──┼────┼────┼────┼──┼────┼───┼───┤
│1982│431 │648151 │524905 │80.98 │234 │464490 │47.18 │66.34 │
├──┼──┼────┼────┼────┼──┼────┼───┼───┤
│1983│420 │613839 │516265 │84.10 │255 │432111 │53.24 │68.22 │
├──┼──┼────┼────┼────┼──┼────┼───┼───┤
│1984│360 │670728 │572840 │85.41 │205 │494289 │54.23 │72.64 │
├──┼──┼────┼────┼────┼──┼────┼───┼───┤
│1985│387 │736838 │425220 │57.71 │173 │403308 │41.79 │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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