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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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公有房产(简称市管公房)。公房又分公用公
房和民用公房两类。公用公房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租用的公房;民用公
房为职工群众个人所租用的公房。
一、房源
公房来自下列各项:接收房产、没收房产、征用房产和购买、新建、捐献、代管
以及1958年对私人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的房产,总计建筑面积230.35万平方
米,基本形成市区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房地产经济。
1955年济南市区市管公房来源情况
┌──┬───┬─────┬─────┬───┬───┬─────┬───┐
│来源│数量 │面积 │占总数 │来源 │数量 │面积 │占总数│
│ │(间) │(万平方米)│(%) │ │(间) │(万平方米)│(%) │
├──┼───┼─────┼─────┼───┼───┼─────┼───┤
│总计│99189 │119.02 │100.00购买│11191 │13.43 │11.28 │ │
├──┼───┼─────┼─────┼───┼───┼─────┼───┤
│接收│48261 │57.91 │48.65新建 │14456 │17.35 │14.57 │ │
├──┼───┼─────┼─────┼───┼───┼─────┼───┤
│没收│14750 │17.70 │14.87捐献 │2173 │2.61 │2.19 │ │
├──┼───┼─────┼─────┼───┼───┼─────┼───┤
│征用│388 │0.46 │0.39代管 │7970 │9.56 │8.05 │ │
└──┴───┴─────┴─────┴───┴───┴─────┴───┘

上列公房总面积119.02万平方米,再加1958年对私人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部
分111.38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230.40万平方米。
1963年对市区房屋的结构、造型、质量进行了普查,市区共有公私房屋1078.85万
平方米。其中,市管公房317.84万平方米,占市区房屋总数的29.46%。

1963年济南市区房屋结构分类
┌─────┬─────┬───────────────┐
│结构分类 │市区房屋 │其中: │
│ │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市管公房总建筑面积│占市管公房│
│ │ │(万平方米) │(%) │
├─────┼─────┼─────────┼─────┤
│合计 │1078.85 │317.84 │100.00 │
├─────┼─────┼─────────┼─────┤
│混合结构 │197.56 │31.78 │10.00 │
├─────┼─────┼─────────┼─────┤
│砖石木结构│653.90 │214.74 │67.56 │
├─────┼─────┼─────────┼─────┤
│土坯木结构│168.55 │56.97 │17.92 │
├─────┼─────┼─────────┼─────┤
│简易结构 │58.85 │14.35 │4.52 │
└─────┴─────┴─────────┴─────┘

1963年济南市区房屋质量分类
┌────┬─────────┬───────────────┐
│质量类型│市区房屋总建筑面积│其中: │
│ │(万平方米) ├─────────┬─────┤
│ │ │市管公房总建筑面积│占市管公房│
│ │ │(万平方米) │(%) │
├────┼─────────┼─────────┼─────┤
│合计 │1078.85 │317.84 │100.00 │
├────┼─────────┼─────────┼─────┤
│甲类房屋│191.85 │41.64 │13.10 │
├────┼─────────┼─────────┼─────┤
│乙类房屋│602.52 │193.31 │60.82 │
├────┼─────────┼─────────┼─────┤
│丙类房屋│209.00 │64.37 │20.25 │
├────┼─────────┼─────────┼─────┤
│丁类房屋│75.48 │18.52 │5.83 │
└────┴─────────┴─────────┴─────┘

1963年济南市区房屋造型分类
┌────┬─────────┬───────────────┐
│造型分类│市区房屋总建筑面积│其中: │
│ │(万平方米) ├─────────┬─────┤
│ │ │市管公房总建筑面积│占市管公房│
│ │ │(万平方米) │(%) │
├────┼─────────┼─────────┼─────┤
│合计 │1078.85 │317.84 │100.00 │
├────┼─────────┼─────────┼─────┤
│楼房 │270.59 │85.87 │27.02 │
├────┼─────────┼─────────┼─────┤
│平房 │753.74 │222.58 │70.03 │
├────┼─────────┼─────────┼─────┤
│棚房 │54.52 │9.39 │2.95 │
└────┴─────────┴─────────┴─────┘

1952~1985年济南市区房屋增长情况
┌─────────┬───┬───┬────┬────┬────┬────┬────┐
│项目 │1952年│1957年│1965年 │1972年 │1976年 │1980年 │1985年 │
├─────────┼───┼───┼────┼────┼────┼────┼────┤
│市区房屋总建筑面积│640.00│796.90│1083.73 │1376.45 │1643.00 │1781.87 │2331.00 │
│(万平方米) │ │ │ │ │ │ │ │
├─────────┼───┼───┼────┼────┼────┼────┼────┤
│其中:市管公房 │105.12│157.77│309.13 │400.31 │416.00 │338.41 │3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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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公房占市区总数│16.43 │19.20 │28.53 │32.50 │25.32 │20.39 │16.47 │
│(%) │ │ │ │ │ │ │ │
└─────────┴───┴───┴────┴────┴────┴────┴────┘

二、统管
1948年9月,济南特别市人民政府接管敌伪公房4.5万余间,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管理
。1950年对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用房采用“谁用、谁管、谁修,免交房租”
的办法进行管理。国营企业用房只交纳房地产税。1952年开始,房管局对市区机关、
团体、学校、企事业用房,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并一律收租。1952年8月,市区有市管公
房105.12万平方米。其中,市统管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用房85.83万平方米
,占市管公房总面积的82%。1955年10月,在市统管公房中,省市机关、团体、学校
用房计有94.93万平方米,占79.90%。1957年5月,省市机关、团体、中小学用房98.06
万平方米,占市管公房总面积的77.35%。在初步实行统管的5年中,统管房屋逐年增加
,各单位应该统管的房屋,基本上按照政策规定,交由市房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
一收租、统一修缮。1957年春,济南市房屋调整委员会成立后,曾力求在被统管的房屋
中,既能统管,又能统调,以适应各单位用房需要,缓解供需矛盾。1958年因机构调整,
人员变动,房屋调整委员会自行消失。市房地产管理局为适应各统管单位对房屋的需
要,进行调房工作,到1959年,调给省市机关、企事业等14个单位18处房屋,3.11万平
方米。同时,从新建房屋中,分配给省级机关、企事业等14个单位15处房屋,3.85万平
方米;分配给市、区、县(历城)机关、企事业等11个单位13处房屋2.25万平方米;分
配给学校用房0.85万平方米。1958年7月至1959年底,在统一调配中,房管局共接收了
省市机关、团体部分企事业等40个单位的房屋计3.68万平方米。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
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省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39个单位,调整或新分配房屋1
0.06万平方米。到1964年9月,市区已纳入统管的房屋计147.30万平方米,占应统管数
260.37万平方米的56.57%。
济南解放初,市房管部门接管郊区公房393处,12128间,建筑面积160783平方米,
其中,省市单位租用73679平方米,历城县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租用87104平方米。济南
市人民委员会1962年8月决定将历城县属单位租用的公房,划归历城县经租管理,月收
租金10975.4元,为历城县自收自支,以租养房,专款专用。
三、租金
1948年11月,济南市制定的分房租金标准,低于私房同类房的租金20~40%。195
1年制定的公房租金标准,商埠区的住宅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下同)月租平均0.224元
,城关区的住宅房每平方米月租平均0.138元。1957年国务院提出要“适当的提高职工
住公房的收费标准”。当时,中央财政部按照三项费用(折旧费、维护费、管理费)计
算,一般平均每平方米每月应收租金为0.25元。但在1958年“左”倾思想影响下
,济南市1960年制定房租标准时,租金价格反而降低了。当时比较好的住房,如楼房一
级房每平方米的月租标准为0.24元,一般民用住宅平房每平方米月租平均为0.143元;
1962年以前,国家规定,房租收入列入市财政统收统支,不能专款专用;1952、1961、1
962年3个年度山东省财政厅因紧缩财政开支,决定公用公房单位按成交租;1958年“大
办钢铁”占用租金200万元;1959年基本建设占用租金260万元,致使房屋租金收入,
未能全部用于房屋养护和建设,造成房屋长期失修局面。
(一)租金标准
解放以来至1985年共制定5个房租标准。
1.第一个房租标准(即1948年标准)1948年11月,将市房屋按等次级差确定租金,以
公私兼顾、增加财政收入、照顾住房者的经济负担为原则,民用公房房租标准低于私
房同类房的20~40%,公用公房比民用公房租金平均高1.4倍。
房租标准按地区划分为甲、乙、丙、丁、戊5等。在5个等级地区内的房屋,又划
分为一、二、三、四、五5级。其租额按地区和房屋等级计算,如甲等地区一级房,民
用公房每间(按10平方米计算,下同)月租15000元(北海币,折人民币1.5元),折面粉(二
等面粉,下同)7.5公斤;公用公房每间月租40000元,折面粉20公斤。丙等地区三级房,
民用每间月租6900元,折面粉3.4公斤;公用每间月租16400元,折面粉8.2公斤。戊等地
区五级房,民用每间月租3200元,折面粉1.6公斤;公用每间月租6900元,折面粉3.4公斤
。后因房屋划分5个等级太简单,于1949年先是参照私房房捐等级改为18个级差。到6
月,因货币贬值物价上涨20倍,从7月份开始原房租额也提高20倍。1950年初,物价开始
稳定,对公房租金又进行一次调整,结果少数提高,多数下降,总的情况是下降趋势,下
降率平均为20%。
2.第二个房租标准(即1951年标准)在物价趋于稳定,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情
况下,市房地产管理局从加强房屋维护出发,在测算房屋的成本租金(折旧费、修缮费
、房地产税、管理费)和房屋结构、使用价值、位置、设备状况后,于1951年12月制定
了第二个房租标准。公用公房租金平均提高80~100%;民用公房租金平均提高60~80
%。此标准实施范围,只限于迁住新建房,调整房的住户、老公房住户仍沿用旧房租标
准。
房租标准为:公用公房最高租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租为0.642元,最低租金为
0.165元,平均0.351元。商埠区民用公房最高月租使用面积(下同)每平方米为0.63元
,最低租金每平方米月租为0.078元,平均为0.244元。城关区民用公房最高租金每平
方米为0.42元,最低租金为0.046元,平均为0.1376元。影剧院最高租金每平方米为
0.75元,最低租金为0.48元,平均为0.62元。
3.第三个房租标准(即1960年标准)为解决按类计租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现象,1959
年11月制定了新的租金标准(规定从1960年1月份执行)。此标准执行范围,只用于新建
房屋住户和新迁入租户,老公房住户租金暂时不动。房租标准,是参照中央机关制定的
《宿舍房屋租金定分标准及积点增减表》结合济南市区具体情况制定的。每平方米按
基本租金计算,与上次制定的房租标准,又有降低。如楼房一级房的月租金每平方米为
0.24元,低于上次制定的商埠区民用公房平均数的0.244元。
4.第四个房租标准(即1968年标准)1958年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
新纳入全民所有制的公房住户,仍沿用私房租金标准收租。该租金标准,是为解决新
、老公房的租金不合理问题而制定的,只用于改造房、新建房及迁入新租户,原住公
房租户的租金不动。
新标准在计租原则与方法上,与第三个标准相同,只是个别的进行了调整。以各类
房屋基本租金为例,其调整结果如下(下列数为每平方米月租数):楼房一级房,原为0.
24元,调为0.248元;楼房二级房,原为0.20元,调为0.204元;楼房三级房,原为0.16元,
调为0.172元;平房一级房,原为0.20元,调为0.216元;平房二级房,原为0.16元,调为0
.172元;平房三级房,原为0.14元,仍为0.14元;平房四级房,原为0.12元,调为0.128元
;平房五级房,原为0.10元,调为0.116元。
各类房屋的基本租金虽有微少的增加,但实际房租总收入又降低了很多。因为改
造房的租金,平均高于公房租金30%左右,这次改造房租金改为公房租金,而实际房租总
收入减少。
5.第五个房租标准(1977年标准)过去制定的第二、三、四房租标准,都规定在一
部分住户中实行,连同第一个房租标准,4个标准同时并用,执行混乱,不易掌握。为统
一全市房租标准,1976年11月制定了新的全市各类房屋统一使用的房租标准,从1977年
1月执行。规定市属公房、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均应按此标准执行。中央、省驻济单位
的房产租金参照执行。此标准沿用致1985年。
这次制定的房租标准,分为民用公房租金标准和公用公房租金标准两种。执行此
次房租标准后,民用公房月租金由原平均每平方米0.171元,下降为0.11元;公用公
房月租金由原平均每平方米0.31元,上升为0.45元。
1977~1985年济南市区公用公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房屋结构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
│混凝土框架或砖木结构 │0.83│0.64│0.53│0.45│0.39│
├───────────────┼──┼──┼──┼──┼──┤
│混合或上等砖木结构 │0.79│0.62│0.48│0.42│0.33│
├───────────────┼──┼──┼──┼──┼──┤
│一般砖木结构 │0.72│0.56│0.45│0.40│0.30│
├───────────────┼──┼──┼──┼──┼──┤
│乱砖石、空斗墙、砌块墙、土坯墙│0.68│0.54│0.44│0.39│0.28│
├───────────────┼──┼──┼──┼──┼──┤
│简易结构 │0.61│0.48│0.38│0.34│0.23│
└───────────────┴──┴──┴──┴──┴──┘

注:①一类公用住房为气锤、冲床、翻砂、轧压、碾压、热处理、锅炉等用房;易燃
爆、酸、碱性物品生产车间和仓库及影剧院用房。②二类公用住房为制糖、淀粉、曲
槽、制酒、豆制品、酱制品的车间和仓库及澡堂、旅馆、展览室用房。③三类公用住
房为轻工、纺织车间、废品加工车间和仓库及商业、饮食用房。④四类公用住房为手
工操作车间及一般仓库。⑤五类公用住房为办公室、礼堂、教室、食堂、宾馆、招待
所、托儿所、医院等非生产性用房。

(二)收租方法
1.公用公房收租方法解放初是管片的房管员按月登门收租,从1963年开始,采用同
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由银行按月划拨。后因修缮房屋中的某些问题(如修房不太及时
或住房户要求修缮条件过高,一时达不到要求等),有的用户自动停止划拨转账;有的
自行扣租修房。为解决以上问题,市人民委员会、市政府于1965、1972、1975年曾3次
下文强调:“凡租用公房的单位,均应与所在地区房管所订立租约,由银行按月向房管
部门划拨房租,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废约,拒不划拨,拖欠房租。”
2.民用公房收租方法1949年上半年,民用公房采用房管部门通知住户到指定地点
或到指定银行交租。这种方法,每月仅收房租总数的30%左右。同年下半年,房管部门
设专人收租,收效仍不大。从1950年秋季开始,按公房住户的分布情况,以10~30户成
立1个群众性的公房小组,推选小组长1人;若干小组组成1个大组,设大组长1人(即街道
半脱产的公房管理员),每月发给大组长北海币15~20万元(折旧人民币15~20元)的生
活补助,全市区共设50个大组,311个小组。此法既提高了收租率,加强了对房屋的管理
,又防止了住户私自转租。1953年,民用公房收租方法改为房管员登门收租和单位统收
相结合的方法。
3.单位统收租金是房管部门向职工所在单位提供职工住房情况和租金数额,单位
在发放工资时,按月提留房租,通过银行转拨给房管部门。1962年11月,在房管系统职
工中试行,1965年5月全市执行。
1971年底,统收单位欠租21.36万元,相当于全市1年房租总数的28%。1974年,办理
统收的单位只有668个,职工22403户,占应统收总户数29.44%。统收租金月租额79741
元,占月租总额的30.41%。
1979年6月,制定并实施《济南市民户租金统收管理办法》,对统收房屋的具体管
理手续、租金变动、结算、核兑、房屋维修、住户对房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都作了
规定。执行情况良好,月收租率逐步上升。到1984年,全市统收单位的收租率由1974年
的30%上升到70%,不少单位的统收率达到80%以上。1985年,房管权力下放各区(市房管
局对各区房管部门的人、财、物权全部下放到区管理)后,统收单位的收租情况,相对
稳定。
(三)清理欠租
1954年6月底,民用公房欠租户2457户,累计欠租人民币(有欠北海币房租者,折合
为人民币)50494元。1954年下半年,房管部门集中进行了一段收欠工作,于当年11月底
收回欠租36096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户,进行适当减免照顾,计共减免5389元。同时
还处理了一些呆账,账面注销4784元。1962年底收欠11.61万元,1963年底又收欠37.0
5万元。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到1974年底,全市租户的欠租金额达254万元之多

1975年5月,制定清欠房租工作方案,到1976年底,清理欠租32160户,收欠172.49万
元,占欠租总数67.9%。其中,公用公房欠租30万元,收回11.35万元,占欠租额的37.83
%;民用公房欠租额224万元,收回161.14万元,占欠租额的71.94%。通过集中清收欠租
工作,使收租率月平均达99%,欠租率为历史上最低。
(四)租金收支
1949~1985年,市管公房的租金收入共计22978.24万元,从房租收入中支出的各项
费用共计25568.85万元,超支2590.61万元,超支部分,由市财政拨款补齐。从房租收入
中支付的各项费用中,维修和翻建房屋支出18733.26万元,占房租收入的81.53%;税金
支出2339.59万元,占房租收入的10.18%;定租支出652.31万元,占房租收入的2.8%;管
理经费支出3343.69万元,占房租收入的14.55%。此间,中央、省、市政府为缓和群众
住房困难,拨款新建和维修房屋共计8509.18万元,其中用于新建房屋支付5709.49万
元,用于房屋维修翻建支付2590.61万元。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下简称恢复时期),房租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修翻建,占9
0.68%;管理费用支出占9.32%。
1949~1952年济南市管公房房租收入和使用情况
┌──┬────┬───────────────────┐
│年份│房租收入│房租使用分类 │
│ │(万元) ├────┬────┬────┬────┤
│ │ │维修翻建│占房租收│管理经费│占房租 │
│ │ │(万元) │入的(%)│(万元) │收入(%)│
├──┼────┼────┼────┼────┼────┤
│合计│813.40 │737.60 │90.68 │75.80 │9.32 │
├──┼────┼────┼────┼────┼────┤
│1949│181.00 │164.10 │90.66 │16.90 │9.34 │
├──┼────┼────┼────┼────┼────┤
│1950│199.90 │181.30 │90.67 │18.60 │9.33 │
├──┼────┼────┼────┼────┼────┤
│1951│202.90 │184.00 │90.69 │18.90 │9.31 │
├──┼────┼────┼────┼────┼────┤
│1952│229.60 │208.20 │90.68 │21.40 │9.32 │
└──┴────┴────┴────┴────┴────┘

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以下简称“一五”、“二五”……)与恢复时期相比,
维修翻建费用下降4.20%,房管经费上升了3.46%。1956年增加了税金支出,1957年增加
了定租支出。房租使用支出大于房租收入,从市财政拨款中支付20.10万元。
1953~1957年济南市管公房房租收入和使用情况
┌──┬────┬─────────────────────────────────────┐
│年份│房租收入│房租使用分类 │
│ │(万元) ├────┬────┬───┬────┬───┬────┬────┬────┤
│ │ │维修翻建│占房租收│税金 │占房租收│定租 │占房租收│管理经费│占房租收│
│ │ │(万元) │入的(%)│(万元)│入的(%)│(万元)│入的(%)│(万元) │入的(%)│
├──┼────┼────┼────┼───┼────┼───┼────┼────┼────┤
│合计│1196.80 │1032.70 │86.28 │25.10 │2.10 │6.10 │0.50 │153.00 │12.78 │
├──┼────┼────┼────┼───┼────┼───┼────┼────┼────┤
│1953│224.10 │200.60 │82.17 │- │- │- │- │43.50 │17.83 │
├──┼────┼────┼────┼───┼────┼───┼────┼────┼────┤
│1954│200.70 │176.10 │87.74 │- │- │- │- │24.60 │12.26 │
├──┼────┼────┼────┼───┼────┼───┼────┼────┼────┤
│1955│232.40 │185.10 │79.65 │- │- │- │- │47.30 │20.35 │
├──┼────┼────┼────┼───┼────┼───┼────┼────┼────┤
│1956│251.00 │230.20 │91.71 │10.70 │4.26 │- │- │10.10 │4.03 │
├──┼────┼────┼────┼───┼────┼───┼────┼────┼────┤
│1957│288.60 │240.70 │83.37 │14.40 │4.99 │6.10 │2.11 │27.50 │9.53 │
└──┴────┴────┴────┴───┴────┴───┴────┴────┴────┘

“二五”期间,房租收入用于房屋的维修翻建比例为64.31%,与“一五”相比低2
1.97%,比恢复时期低26.37%。1958年维修翻建费占房租收入的37.89%,是1949年以来
最低的一年;管理经费占房租收入的53.28%,为1949年以来最高的一年。
1958~1962年济南市管公房房租收入和使用情况
┌──┬────┬──────────────────────────────────────┐
│年份│房租收入│房租使用分类 │
│ │(万元) ├────┬─────┬───┬────┬───┬────┬────┬────┤
│ │ │维修翻建│占房租 │税金 │占房租 │定租 │占房租 │管理经费│占房租 │
│ │ │(万元) │收入的(%)│(万元)│收入(%)│(万元)│入收(%)│(万元) │收入(%)│
├──┼────┼────┼─────┼───┼────┼───┼────┼────┼────┤
│合计│2732.80 │1757.50 │64.31 │241.40│8.83 │345.60│12.65 │379.10 │13.87 │
├──┼────┼────┼─────┼───┼────┼───┼────┼────┼────┤
│1958│386.10 │146.30 │37.89 │18.50 │4.80 │5.60 │1.45 │05.70 │53.28 │
├──┼────┼────┼─────┼───┼────┼───┼────┼────┼────┤
│1959│746.60 │451.90 │69.89 │55.20 │8.54 │83.80 │12.96 │45.70 │7.07 │
├──┼────┼────┼─────┼───┼────┼───┼────┼────┼────┤
│1960│671.40 │454.90 │67.75 │71.40 │10.63 │83.40 │12.42 │61.60 │9.17 │
├──┼────┼────┼─────┼───┼────┼───┼────┼────┼────┤
│1961│497.30 │342.30 │68.83 │47.90 │9.63 │85.10 │17.11 │32.90 │6.62 │
├──┼────┼────┼─────┼───┼────┼───┼────┼────┼────┤
│1962│531.40 │362.10 │68.14 │48.40 │9.11 │87.70 │16.50 │33.20 │6.25 │
└──┴────┴────┴─────┴───┴────┴───┴────┴────┴────┘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维修翻建费用的支出,占房租收入的64.46%,稍高于“二五”期间
;管理经费的支出,由“二五”期间占房租收入的13.87%降为5.12%。此间,税金支出占
房租收入的18%,定租支出占房租收入的12.32%。
1963~1965年济南市管公房房租收入和使用情况
┌──┬────┬─────────────────────────────────────┐
│年份│房租收入│房租使用分类 │
│ │(万元) ├────┬────┬───┬────┬───┬────┬────┬────┤
│ │ │维修翻建│占房租 │税金 │占房租 │定租 │占房租 │管理经费│占房租 │
│ │ │(万元) │收入(%)│(万元)│收入(%)│(万元)│收入(%)│(万元) │收入(%)│
├──┼────┼────┼────┼───┼────┼───┼────┼────┼────┤
│合计│2061.50 │1328.90 │64.46 │371.00│18.00 │254.00│12.32 │105.60 │5.12 │
├──┼────┼────┼────┼───┼────┼───┼────┼────┼────┤
│1963│642.20 │404.80 │63.03 │115.60│18.00 │85.00 │13.24 │36.80 │5.73 │
├──┼────┼────┼────┼───┼────┼───┼────┼────┼────┤
│1964│666.90 │415.10 │62.24 │120.00│17.99 │85.00 │12.75 │37.80 │5.69 │
├──┼────┼────┼────┼───┼────┼───┼────┼────┼────┤
│1965│752.40 │509.00 │67.03 │135.40│18.00 │84.00 │11.16 │31.00 │4.12 │
└──┴────┴────┴────┴───┴────┴───┴────┴────┴────┘

“三五”和“四五”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在停发定租时,尚有应领
的定租,也予以停发。“三五”期间,在租金使用方面,是量入而出,不能适应房屋维修
翻建的要求,因而房屋失修严重。“四五”期间,房租收入已不能应付各项费用的开支
,从市拨款中支付506.02万元。
1966~1975年济南市管公房房租收入和使用情况
┌──┬────┬─────────────────────────────────────┐
│年份│房租收入│房租使用分类 │
│ │(万元) ├────┬────┬───┬────┬───┬────┬────┬────┤
│ │ │维修翻建│占房租 │税金 │占房租 │定租 │占房租 │管理经费│占房租 │
│ │ │(万元) │收入(%)│(万元)│收入(%)│(万元)│收入(%)│(万元) │收入(%)│
├──┼────┼────┼────┼───┼────┼───┼────┼────┼────┤
│合计│3650.10 │2720.30 │74.53 │642.00│17.64 │27.00 │0.74 │242.20 │6.69 │
├──┼────┼────┼────┼───┼────┼───┼────┼────┼────┤
│1966│670.30 │464.90 │69.36 │107.60│16.05 │27.00 │0.74 │68.00 │10.15 │
├──┼────┼────┼────┼───┼────┼───┼────┼────┼────┤
│1967│717.60 │546.70 │76.18 │129.20│18.00 │- │- │35.70 │4.97 │
├──┼────┼────┼────┼───┼────┼───┼────┼────┼────┤
│1968│754.80 │557.20 │73.82 │135.70│17.98 │- │- │56.90 │7.54 │
├──┼────┼────┼────┼───┼────┼───┼────┼────┼────┤
│1969│741.60 │570.40 │76.91 │135.50│18.27 │- │- │35.90 │4.84 │
├──┼────┼────┼────┼───┼────┼───┼────┼────┼────┤
│1970│765.80 │581.00 │75.88 │136.00│17.76 │- │- │45.70 │5.97 │
├──┼────┼────┼────┼───┼────┼───┼────┼────┼────┤
│合计│4028.18 │3165.46 │78.58 │708.30│17.58 │- │- │660.44 │16.40 │
├──┼────┼────┼────┼───┼────┼───┼────┼────┼────┤
│1971│773.60 │600.20 │77.59 │137.90│17.83 │- │- │35.50 │4.58 │
├──┼────┼────┼────┼───┼────┼───┼────┼────┼────┤
│1972│788.85 │650.49 │82.46 │141.19│17.90 │- │- │197.19 │25.00 │
├──┼────┼────┼────┼───┼────┼───┼────┼────┼────┤
│1973│790.83 │572.17 │72.35 │133.31│16.86 │- │- │142.51 │18.02 │
├──┼────┼────┼────┼───┼────┼───┼────┼────┼────┤
│1974│851.10 │647.20 │76.04 │150.80│17.72 │- │- │140.74 │16.54 │
├──┼────┼────┼────┼───┼────┼───┼────┼────┼────┤
│1975│823.80 │695.40 │84.41 │145.10│17.61 │- │- │144.50 │17.54 │
└──┴────┴────┴────┴───┴────┴───┴────┴────┴────┘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维修翻建房屋费用年年增加。在“五五”期间,房租收
入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维修翻建费用支出占92.44%;税金支出占8.19%;管理经费支出占
20.23%。1979年落实私房政策,支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应领而未领的定租,至198
0年,两年支付6.13万元,分别占各年房租收入的0.36%和0.37%。此间,从市拨款中列
支902.36万元,补偿房租超支部分。
“六五”期间,房租支出大于房租收入,从市拨款中支用1191.93万元。此间,仅房
屋的维修翻建费用支出,即占房租收入的108.64%。
1976~1985年济南市管公房房租收入和使用情况
┌──┬────┬─────────────────────────────────────┐
│年份│房租收入│房租使用分类 │
│ │(万元) ├────┬────┬───┬────┬───┬────┬────┬────┤
│ │ │维修翻建│占房租 │税金 │占房租 │定租 │占房租 │管理经费│占房租 │
│ │ │(万元) │收入(%)│(万元)│收入(%)│(万元)│收入(%)│(万元) │收入(%)│
├──┼────┼────┼────┼───┼────┼───┼────┼────┼────┤
│合计│4294.76 │3970.25 │92.44 │351.79│8.19 │6.13 │0.14 │866.95 │20.23 │
├──┼────┼────┼────┼───┼────┼───┼────┼────┼────┤
│1976│841.00 │685.38 │81.50 │155.40│18.48 │- │- │145.10 │17.25 │
├──┼────┼────┼────┼───┼────┼───┼────┼────┼────┤
│1977│877.75 │757.60 │86.31 │156.14│17.49 │- │- │53.20 │6.06 │
├──┼────┼────┼────┼───┼────┼───┼────┼────┼────┤
│1978│918.43 │766.20 │83.42 │40.25 │4.38 │- │- │329.95 │35.93 │
├──┼────┼────┼────┼───┼────┼───┼────┼────┼────┤
│1979│881.81 │917.74 │104.07 │- │- │3.30 │0.37 │170.20 │19.30 │
├──┼────┼────┼────┼───┼────┼───┼────┼────┼────┤
│1980│775.77 │843.33 │108.71 │- │- │2.83 │0.36 │170.50 │21.98 │
├──┼────┼────┼────┼───┼────┼───┼────┼────┼────┤
│合计│3700.70 │4020.55 │108.64 │- │- │13.48 │0.36 │858.60 │23.20 │
├──┼────┼────┼────┼───┼────┼───┼────┼────┼────┤
│1981│757.10 │878.51 │116.04 │- │- │3.15 │0.42 │205.94 │27.20 │
├──┼────┼────┼────┼───┼────┼───┼────┼────┼────┤
│1982│750.00 │823.30 │109.77 │- │- │2.83 │0.38 │215.87 │28.78 │
├──┼────┼────┼────┼───┼────┼───┼────┼────┼────┤
│1983│768.00 │833.30 │108.50 │- │- │2.84 │0.37 │144.74 │18.85 │
├──┼────┼────┼────┼───┼────┼───┼────┼────┼────┤
│1984│717.50 │833.70 │116.20 │- │- │3.33 │0.46 │107.02 │14.92 │
├──┼────┼────┼────┼───┼────┼───┼────┼────┼────┤
│1985│708.10 │651.69 │92.03 │- │- │1.33 │0.19 │185.03 │26.13 │
└──┴────┴────┴────┴───┴────┴───┴────┴────┴────┘

四、修缮
济南多数房屋年久失修,解放初,房屋维修任务很大。1950年,对公用公房(机关
、团体、学校、公营企业用房)采用不收房租(企业交房地产税)自修自管的办法,对房
屋的维修保养起过积极作用,也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如有的空房调不出来;有的单位
任意拆除房屋;有的单位私自出卖公房。
民用公房,从1948年9月至1950年,用两种办法修房,一是住户垫款维修,修后以租
抵扣,解决了部分失修房屋的维修,但住户无力垫修者多,难以解决房屋的严重危漏。
二是发包维修,私营商承包,维修量增大,但因承包户偷工减料,修后漏雨情况仍很严重
。1951年,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房屋修建厂负责维修房屋,“抢危补漏”。一年内维修
一遍,稳定了住户情绪。
1952年省政府决定对公房实行统管、统修、统一收租措施,市管公房系统由市房
管部门管理和维修。1952年市管公房87600间,建筑面积105.12万平方米。1949~1952
年底拆除危房2.7万平方米,维修48.04万平方米,翻建0.16万平方米,拆除、维修、翻
建共50.9万平方米,占公房总数48.42%。
1949~1952年济南市管公房房屋维修情况
┌──┬─────────┬─────────┬────────┬─────┐
│年份│大修 │小修 │翻建 │拆除倒塌 │
│ ├───┬─────┼───┬─────┼──┬─────┤面积 │
│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面积 │(万平方米)│
│ │(间) │(万平方米)│(间) │(万平方米)│(间)│(万平方米)│ │
├──┼───┼─────┼───┼─────┼──┼─────┼─────┤
│合计│25745 │30.89 │14291 │17.15 │134 │0.16 │2.70 │
├──┼───┼─────┼───┼─────┼──┼─────┼─────┤
│1949│6514 │7.82 │- │- │- │- │- │
├──┼───┼─────┼───┼─────┼──┼─────┼─────┤
│1950│9536 │10.44 │- │- │- │- │1.01 │
├──┼───┼─────┼───┼─────┼──┼─────┼─────┤
│1951│3603 │4.32 │4810 │5.77 │- │- │0.93 │
├──┼───┼─────┼───┼─────┼──┼─────┼─────┤
│1952│6092 │7.31 │9481 │11.38 │134 │0.16 │0.76 │
└──┴───┴─────┴───┴─────┴──┴─────┴─────┘

1953年,根据“安全为主,保养为辅,重点改建”的原则,安排房屋修缮,因而在19
53~1957年比前4年(1949~1952年)的改建房屋增加了20多倍。
1956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参照北京市公房“管、修合一”的办法,把1953年成立的
公房修建工程队调整为管、修合一的公房管理所。全市成立了3个公房管理所,所下设
若干管区,区内设生产、材料、劳动等组织。公房管理员负责生产组织的领导,便于房
屋的管理和修缮项目的安排,以体现管、修合一,方便群众。
1957年底,市管公房建筑面积(下同)157.77万平方米。1953~1957年底,共计维修
233.35万平方米,拆除倒塌危险房屋12.48万平方米,翻建3.44万平方米。
“一五”期间济南市公管房维修情况
┌──┬─────────┬─────────┬────────┬─────┐
│年份│大修 │小修 │翻建 │拆除倒塌 │
│ ├───┬─────┼───┬─────┼──┬─────┤面积 │
│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面积 │(万平方米)│
│ │(间) │(万平方米)│(间) │(万平方米)│(间)│(万平方米)│ │
├──┼───┼─────┼───┼─────┼──┼─────┼─────┤
│合计│25551 │30.66 │168907│202.69 │2870│3.44 │12.48 │
├──┼───┼─────┼───┼─────┼──┼─────┼─────┤
│1953│7064 │8.48 │19876 │23.85 │895 │1.07 │2.04 │
├──┼───┼─────┼───┼─────┼──┼─────┼─────┤
│1954│6293 │7.55 │19351 │23.10 │313 │0.38 │2.99 │
├──┼───┼─────┼───┼─────┼──┼─────┼─────┤
│1955│7059 │8.47 │57948 │69.54 │68 │0.08 │2.82 │
├──┼───┼─────┼───┼─────┼──┼─────┼─────┤
│1956│2767 │3.32 │56174 │67.41 │1594│1.91 │3.87 │
├──┼───┼─────┼───┼─────┼──┼─────┼─────┤
│1957│2368 │2.84 │15658 │18.79 │- │- │0.76 │
└──┴───┴─────┴───┴─────┴──┴─────┴─────┘

1958年公房管理所划归各区人民委员会领导。其修缮业务归各区房建科管理。1
962年5月,各区所管理的公房回归市房地产管理局,按行政区划分为4个公房管理所,管
修站归公房管理所领导。实行管、修合一的组织体制。同年5月,为贯彻“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原属合同工人划出,建立了4个房屋修建合
作社(按行政区建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安排修缮任务。同年,市房地产管理局
建立公房修建工程队,专门负责省委、省人委、市委、市人委用房的修缮工作。196
3年7月,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房屋修建工程处,负责全部市管公房的修建任务。1965年
3月,房屋工程处与市房管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市管公房的修建工作;将原有4个房屋
修建合作社改为房屋修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施工队,由市局直接领导,负责中修
以上修建工程。
1958年以后,房屋维修机构多变,劳力减少,维修费下降,房屋失修情况严重,维修
任务加大。1962年底市管公房282.2万平方米,1958~1962年底,共计维修514.9万平方
米;拆除、倒塌13.1万平方米。维修房屋与实有房屋(1962年底数)相比,5年期间对全
部市管公房维修了1.8遍次。在维修的房屋中,大修占10.26%,中修占2.50%,小修占85
.93%,翻建、改建占1.31%。
1958年是房屋维修量最少的一年。1958~1962年的年维修费用,平均占房租收入的
50.24%,而1958年仅占16.12%,1959年只占房租收入的27.53%,分别列10年维修费用占
房租收入最低数的第一和第二位。1961年、1962年,山东省财政厅压缩财政开支,规定
公用公房按原房租60%交租,市房管部门1961年少收房租160万元。1962年又少收租金
154.46万元,1963年恢复房租额收租。
1958年以后,维修劳力逐年减少,维修任务逐年增多。1956年每个劳力年平均负担
维修房屋52.34间;1958年上升为143间;1960年为165间。1962年春,对公房维修情况进
行普查,急需维修的房屋有13.54万间,占市管公房总数的56.40%。同年7月13日,济南
暴雨成灾,更加重了欠修房屋的破损程度。雨后统计:全部倒塌房屋2099间,局部倒塌
房屋4327间,严重危险房屋12596间。1962年全年共维修房屋171.65万平方米,比上年
增加了61.24%。其中:大修房屋29.53万平方米;中修房屋12.86万平方米;小修房屋12
7.37万平方米;翻建房屋1.89万平方米。维修费用超支320.22万元。
1958~1962年济南市区维修、拆除房屋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年份│合计 │大修 │中修 │小修 │翻建│拆除、倒塌 │
│ │ │ │ │ │ ├───┬────┬───┬──┤
│ │ │ │ │ │ │小计 │无修缮 │建设需│倒塌│
│ │ │ │ │ │ │ │价值拆除│要拆除│ │
├──┼───┼───┼───┼───┼──┼───┼────┼───┼──┤
│合计│514.90│52.86 │12.86 │442.46│6.72│13.10 │- │- │- │
├──┼───┼───┼───┼───┼──┼───┼────┼───┼──┤
│1958│41.53 │2.27 │- │39.26 │- │2.24 │- │- │- │
├──┼───┼───┼───┼───┼──┼───┼────┼───┼──┤
│1959│76.48 │6.47 │- │68.84 │1.17│4.25 │0.71 │3.30 │0.24│
├──┼───┼───┼───┼───┼──┼───┼────┼───┼──┤
│1960│120.12│6.70 │- │111.45│1.97│5.53 │- │- │- │
├──┼───┼───┼───┼───┼──┼───┼────┼───┼──┤
│1961│105.12│7.89 │- │95.54 │1.69│1.08 │0.33 │0.03 │0.72│
├──┼───┼───┼───┼───┼──┼───┼────┼───┼──┤
│1962│171.65│29.53 │12.86 │127.37│1.89│- │- │- │- │
└──┴───┴───┴───┴───┴──┴───┴────┴───┴──┘

1963年,市区进行房屋普查,普查结果:市管公房317.83万平方米,其中,主体结构
较好,大修后能使用30年左右的房屋85.25万平方米;结构、基础、门窗不完好,大修后
主体结构能维持10年左右的房屋101.06万平方米;超龄破损房屋加固后能维持5年左右
的45.48万平方米;已无修缮价值的37.41万平方米;总计所需各种维修的房屋,占市管
公房总面积的75.65%。按房屋失修程度分,当年急需维修的房屋有66.91万平方米,19
63年实际只维修房屋35.03万平方米,占应修房屋52.35%。
1964年6月13日,市区突遭冰雹袭击,房屋顶盖与门窗玻璃损坏严重。据市中、天
桥公房管理所及省、市机关不完全统计,房屋需换瓦的38间,屋顶砸坏漏雨的2956间,
门窗玻璃损坏计6156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9859元。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总计维修翻建房屋(建筑面积,下同)75.7
8万平方米,占1965年底市管公房的24.51%。
1966年3月22日,市区连受两次邢台地震的影响,市管公房有16858间房屋受损。
震后,房管部门全力组织抢修。同时,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动员全市人民迅速
抢修危险房屋的意见》,发动各系统各单位积极抢修危房,同年6月4日统计,市区参加
抢修危房的群众多达23.5万人次。1966年底统计,市管公房共计维修翻建15.87万平方
米,但年底仍有急待维修的房屋6.60万平方米。1967年只维修翻建房屋建筑面积(下同
)10.31万平方米,仅为1966年维修翻建总量的60%。1970年底统计,在“三五”期间(1
966~1970年)房屋维修翻建总计102万平方米。“四五”期间(1971~1975年),房屋维
修翻建总计136.68万平方米。1976年底统计,市管公房严重失修失养的房屋有35万平
方米,占同年市管公房的8.41%。同年受唐山地震的影响,市管公房有1587间受地震的
破坏。其中,全部倒塌6间,局部倒塌295间,墙身倾斜裂缝、檐头外张者1286间,还有
轻度受损的未计在内。
1966~1975年济南市区市管公房维修情况
┌──┬──────────┬──┬─────────┐
│年份│维修翻建 │年份│维修翻建 │
│ ├─────┬────┤ ├─────┬───┤
│ │建筑面积 │费用 │ │建筑面积 │费用 │
│ │(万平方米)│(万元) │ │(万平方米)│(万元)│
├──┼─────┼────┼──┼─────┼───┤
│小计│102.00 │2720.20 │小计│136.68 │3165.5│
├──┼─────┼────┼──┼─────┼───┤
│1966│15.87 │464.90 │1971│28.09 │600.20│
├──┼─────┼────┼──┼─────┼───┤
│1967│10.31 │546.70 │1972│17.47 │650.49│
├──┼─────┼────┼──┼─────┼───┤
│1968│13.81 │557.20 │1973│60.20 │572.17│
├──┼─────┼────┼──┼─────┼───┤
│1969│17.51 │570.40 │1974│10.38 │647.20│
├──┼─────┼────┼──┼─────┼───┤
│1970│44.50 │581.00 │1975│20.54 │695.40│
└──┴─────┴────┴──┴─────┴───┘

“五五”期间(1976~1980年),市管公房维修翻建房屋总计108.76万平方米,维修
费用3970.25万元,占同期房租收入的92.44%。“六五”期间(1981~1985年),市管公
房维修翻建总计116.81万平方米,维修费用4020.55万元,占同期房租收入的108.64%。
1976~1985年济南市区市管公房维修情况
┌──┬──────────┬──┬──────────┐
│年份│维修翻建 │年份│维修翻建 │
│ ├─────┬────┤ ├─────┬────┤
│ │建筑面积 │费用 │ │建筑面积 │费用 │
│ │(万平方米)│(万元) │ │(万平方米)│(万元) │
├──┼─────┼────┼──┼─────┼────┤
│小计│108.76 │3970.25 │小计│116.81 │4020.55 │
├──┼─────┼────┼──┼─────┼────┤
│1976│16.26 │685.38 │1981│21.42 │878.51 │
├──┼─────┼────┼──┼─────┼────┤
│1977│19.80 │757.60 │1982│31.80 │823.30 │
├──┼─────┼────┼──┼─────┼────┤
│1978│19.52 │766.20 │1983│24.74 │833.30 │
├──┼─────┼────┼──┼─────┼────┤
│1979│26.92 │917.74 │1984│20.84 │833.75 │
├──┼─────┼────┼──┼─────┼────┤
│1980│26.26 │843.33 │1985│18.01 │651.69 │
└──┴─────┴────┴──┴─────┴────┘

五、调配
解放初期,市管公房仅有45000余间,安排机关办公、职工宿舍、企事业用房,有很
大困难。到1952年,各部门购买、政府征用、没收和新建的房屋共计有87600间。
1952年济南市区市管公房分配情况
┌───────┬───────┬───────┬──────┬──────┬───────┐
│市有公房 │机关办公 │学校校舍 │工厂企业 │职工宿舍 │市民用房 │
├───┬───┼───┬───┼───┬───┼──┬───┼──┬───┼───┬───┤
│总间数│占(%)│间数 │占(%)│间数 │占(%)│间数│占(%)│间数│占(%)│间数 │占(%)│
│(间) │ │(间) │ │(间) │ │(间)│ │(间)│ │(间) │ │
├───┼───┼───┼───┼───┼───┼──┼───┼──┼───┼───┼───┤
│87600 │100 │38863 │44.36 │17337 │19.79 │6672│7.62 │8651│9.88 │16077 │18.35 │
└───┴───┴───┴───┴───┴───┴──┴───┴──┴───┴───┴───┘

“一五”期间(1953~1957年),有重点的对住宅、文化教育、医疗机构、商业用
房作了适当调整与分配。
1957年底济南市区市管公房分配使用情况

┌─────┬───┬────┬───┬────┬───┬────┬───┬───┬──┬──┐
│项目 │合计 │工业用房│住宅 │商业用房│学校 │医疗机构│影剧院│办公室│仓库│其他│
├─────┼───┼────┼───┼────┼───┼────┼───┼───┼──┼──┤
│面积 │150.77│1.03 │76.47 │6.02 │22.42 │2.29 │0.56 │31.37 │3.69│6.92│
│(万平方米)├───┼────┼───┼────┼───┼────┼───┼───┼──┼──┤
│ │100.00│0.58 │50.72 │3.99 │14.88 │1.52 │0.37 │20.81 │2.45│4.60│
│所占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管公房在分配使用方面,1957年与1952年底相比,住宅用房实增46.8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下同),增长157%;商业用房实增4.31万平方米,增长252%;文化教育用房实
增1.26万平方米,增长7.76%;医疗机构用房、影剧剧院用房、仓库用房,均为1952年之
后分配调整使用的房屋。
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大办钢铁”
和政区扩大(泰安地区划入济南市),给房管部门的房屋调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5月,
济南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调整工作体制下放的报告》,规定
房屋调整权限为:公有房屋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虽在500平方米以下,而有特殊使用价值
的房屋,均归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调整;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均由各区人民委员会
调整分配。在房屋调整分配秩序上规定:先工业用房,后文教、商业、服务行业用房,
再机关和职工、市民住房。1958年房管部门采用挤、腾、让、调的办法,解决各方面
的用房。全年共调配房屋500个单位,36.42万平方米,比1957年房屋调配总数增加3倍
多。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工业用房8.05万平方米、文教卫生1.52万平方米、住宅5.96
万平方米、生活福利用房7.84万平方米、办公用房5.10万平方米、其他用房7.95万平
方米。
由于各项工作都在“大跃进”,大量干部和工人调到新建、扩建单位工作,职工的
“东工西宿”现象很为突出,要求调换住房的户数越来越多。1959年6月的一次登记换
房中,就有548户。其中,住房相距工作单位10公里以上的达370户。本着先远后近、先
跨区后本区的精神,采取多方联换,第一批互换62户,换房114间。遂后,连续互换3次,
对已登记住房过远的300多户,基本妥善解决。1958年后,陆续解决住房不便户的用房
问题,到1962年底,计互换住房户1710户,面积53079平方米。
1958~1962年济南市区房屋互换情况
┌────────┬───┬───┬───┬───┬───┬───┐
│项目 │合计 │1958年│1959年│1960年│1961年│1962年│
├────────┼───┼───┼───┼───┼───┼───┤
│互换户数(户) │1712 │185 │60 │383 │709 │375 │
├────────┼───┼───┼───┼───┼───┼───┤
│建筑面积(平方米)│53079 │4995 │1188 │13161 │16491 │17244 │
└────────┴───┴───┴───┴───┴───┴───┘

在解决“东工西宿”的基础上,1963~1964年间,又促成了1818户,3667间住房的
互换工作,群众反映很好。
“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管理,少数人违法,哄抢房屋的情况,屡有所
闻,1967~1968年4月抢占新房219户、435间,有的新建房屋工程尚未完工就被抢占。房
管干部职工遭谩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1974年抢房情况更加严重,仅3月14~28日
,即抢占公房322户,抢占新建楼房18幢,计604间。甚至,连房管部门已动员腾空需要维
修的空房(平房)238间,亦被全部抢占。另据30多个厂矿企事业的不完全统计,此时已
有1100户职工抢占本单位新建宿舍楼和新建办公用房1700多间。市管公房被抢占的房
屋,仅设施破坏和物资损失即达16万元。
1975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清查清理抢占房屋的机构,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
,抢占公房户全部迁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单位自管房屋不断增加,职工住房问题基本上由职工所
在单位负责调整安置,房管部门的调房工作相对减少。1979~1984年共调整安置1741
户,房屋2.91万平方米。
房屋的互换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80年8月再次成立房屋互换站
。同年9~12月互换467户,房屋823间。1982年“五一”节前后3天,房屋互换站在自由
大街南首,组织了一次全市性的房屋互换赶集会,有4500余人参加了这个换房会,房管
部门张贴1900余份换房登记表。当场办理互换手续的57户,换房98间,会后换房的150
多户。1982~1984年底,共计互换房屋13049间,6719户。
1985年底济南市管公房用途分类
┌────────┬─────┬────────┬──────┬─────┬───┐
│房屋用途分类 │面积 │占(%) │房屋用途分类│面积 │占(%)│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住宅用房 │301.95 │78.63文化体育娱 │1.76 │0.46 │ │
│ │ │乐用房 │ │ │ │
├────────┼─────┼────────┼──────┼─────┼───┤
│工业交通仓库用房│20.25 │5.30办公用房 │26.39 │6.91 │ │
├────────┼─────┼────────┼──────┼─────┼───┤
│商业服务用房 │20.61 │5.40其他用房 │2.45 │0.55 │ │
├────────┼─────┼────────┼──────┼─────┼───┤
│教育科研医疗用房│10.59 │2.75合计 │384.00 │100.00 │ │
└────────┴─────┴────────┴──────┴─────┴───┘

六、改革
(一)改革房产管理体制
1984年,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的体制进行初步改革。将天桥、市中、历下、槐荫4个
直属分局,下放各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各区相继成立房产经营开发公司。1985年3月
,市房产管理局成立直属房屋建设经营公司,负担旧城区的房屋改造和新开发区的建设
。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国家拨款,二是集资统建。毕家洼、菜市庄、工人
新村、花园庄等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全部采取招标发包的办法。到1985年底,施工建筑
面积12.2万平方米,竣工4.1万平方米,年总产值达1000万元。
各区房产经营开发公司,通过集资、贷款等形式,开展房产开发业务。自1984年组
建到1985年底,施工建筑面积21.4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97万平方米、营业用房9.4
7万平方米。总工作量4932.34万元。
(二)补贴出售新住宅
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探索住房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的新路子,进一步搞活房产经济
,自1985年开始,从毕家洼住宅区中,选定10号住宅楼的24套住房,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
,进行补助出售试点。5月份登记购房者110户,按照“先售给无房户后售给拥挤户的原
则”,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9月份办完交房手续。房价按两室一门厅、厕所、厨房配
套,每套房建筑面积51.5平方米,每平方米259元计价,四层为基准价格,一、二、三层
递增5%,五层以上递减5%。由于房价是三方交付,国家补贴1/3,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支付
;职工所在单位补贴1/3;购房者付款1/3。因此,购房者仅有使用、出租、出借、继承
权,而无出卖权。另外,还规定了“四个不卖”:单位以全价购买房屋解决职工住房问
题者不卖;用高价出售原有私房价款购买者不卖;用因拆迁工程领取的拆迁安置费购买
者不卖;个人负担价款用支票支付者不卖。
(三)试办出租青年公寓
1984年8月制定《出租青年公寓试行办法》。规定:凡户口在本市,已领取结婚证
书的大龄青年,双方家庭住房拥挤,其工作单位又确实无条件安排住房,可租用青年公
寓,租期3年。逾期1年以内者,加收租金20%;逾期1年以上者,加收租金40%。加收的租
金,由租用人所在单位负担。如单位于租期内已安排住房租用人借故不迁,单位应停止
租金补贴。
青年公寓按建筑造价的成本计租,月租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职工租金补贴标
准,由所在单位确定,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租金的70%,不得摊入成本。
1984年12月,从菜市新村新建住宅楼中划出1个单元,15套住房,作为青年公寓试点
,每套平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使用面积33平方米,安排了15对大龄青年。1985年12月
以工人新村南村12号住宅楼再次试行出租,此楼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安排60户,每户
一室一厅,厨房、厕所、阳台皆为独用,使用面积28平方米。这60户住房,在1986年1月
,房管部门在已登记的大龄青年中作了应急安排,但仍不能满足需要。
(四)议价试售旧住宅
1985年槐荫区房管局试行议价出售旧住宅。全年共出售31处,建筑面积5500平方
米,售价90万元。其中,出售给单位4000平方米,出售给个人1500平方米。出售价格上
以质论价,公私两利,并优惠私人买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旧房出售使房管部
门增加了更新改造资金,也调动了购房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