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文物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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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藏古、鉴古风气源远流长,得三代彝器辄被视为“祥瑞”。社会上保存的
可以移动的流散文物,最早称古物或古器,自宋代以后,称骨董或古董,清末又称
古玩。骨董、古玩之称多流行于文物商界和民间,政府部门仍称古物。
  文物市场的形成与金石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北宋时期金石学肇兴,宫廷及士大
夫阶层竞相收藏古物,遂形成文物市场。赵明诚知淄州、莱州时,多方购求书画碑
拓、善本古籍、鼎彝古器,在青州归来堂建屋十余间储之。清代,经乾嘉学派的提
倡,金石学更加发扬光大,收藏、著录、研究金石蔚成风气,山东尤甚。从传统的
青铜彝器、石刻,进而扩大到玉翠、钱币、玺印、镜鉴、兵符、砖瓦、封泥、陶瓷、
文房用器及新发现的甲骨卜辞,从而刺激了文物市场的繁荣。民国时期,山东地区
的古玩商业仍比较发达。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私营古玩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使之逐步变成实行企业经营的文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