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蜂蜜检验始于1976年,青岛商检局以外贸部1965年发布的WM21-65′《蜂蜜》
标准为检验依据,检验的项目有水分、色泽、气味、酸度和费氏反应等。检验的品种
主要为浓缩加工的刺槐花蜂蜜,其次为杂花蜜和枣花蜜。
1979年4月、5月间,青岛商检局派员深入省内主要产蜜区,在数十个放蜂点进行
环境、蜜源、蜂群、采蜜等科研项目的调研工作。按不同放蜂点分别采集了蜂蜜样品、
槐花植物标本、槐花花粉、油菜花粉、大丁香花粉、白菜花粉、萝卜花粉及国内外蜂
蜜样品,逐一进行分析检验,并拍摄了不同类形花粉的形态照片,为外商订货和检验
工作提供了翔实资料。同年,根据客户要求出口蜂蜜增加了蔗糖、还原糖、葡萄糖和
淀粉酶值等检验项目。为保证蜂蜜出口质量,还在全省主要蜂蜜产区的槐花原蜜、槐
花成品蜜、杂花蜜抽取11个样品进行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残留量测定,为蜂
蜜加工出口提供了可靠数据。
1980年8月, 青岛商检局贯彻国家商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国外出口蜂蜜合同和
商检证改变做法的通知》精神,对英国出口蜂蜜调整作法,进行批批检验,对重金属
含量严格按“含铅量不超过1ppm, 含锌量不超过50ppm”的要求出证,凡超过规定限
量的不予发证放行。 同年,根据日本国规定进口蜂蜜中抗生素含量不得超过0.05ppm
的规定,及时指导全省蜂农合理使用抗生素和控制抗生素的药效期,使抗生素残留量
逐渐下降,达到日本市场准入条件。
1981年2月, 为尽快解决蜂蜜中抗生素的检测方法,以便于出口,青岛商检局在
有关单位的配合下, 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对省内6个地区10个蜂蜜样品的抗生素
含量的测验得出了初步结果,编写了《蜂蜜中四环素族微生物检测试验方法》,并上
报国家商检总局,解决了输日蜂蜜抗生素检验的实际需要。
1982年5月, 青岛商检局开始试行商业部发布的《蜂蜜GH012-82》标准,该标准
按蜜源花种、颜色、状态、味道、杂质等检验指标将蜂蜜分为3等4级。
1984年1月, 山东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局与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共同制订
的《蜂蜜出口检验试行标准》。12月,执行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出口蜂蜜检验方法》
专业标准,按试样的制备、色泽、气味和味道、水分、酸度、淀粉酶值、羟甲基糠醛、
还原糖含量、蔗糖含量、葡萄糖和果糖含量等10项指标进行检验。同年,根据日本当
局对输入蜂蜜抗生素残留量的限量要求,经过大量研试工作,完成了《蜂蜜中四环素
族抗生素的薄层扫描定量法》的科研项目,并报送国家商检局。
1985年5月, 中国出口蜂蜜因杀虫脒含量超标,联邦德国提出异议,在有问题的
5318吨货物中有山东出口蜂蜜51.04吨,对外理赔1.65万美元。
1986年1月1日,山东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局和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新修订
的《蜂蜜出口检验试行标准》,将对日出口蜂蜜抗生素含量限定在0.05ppm以内。
同年,出口蜂蜜掺糖掺假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出现的情况严格执行标准,实行批批检
验,深入现场检验,将大批次改为小批次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发挥厂检
职能作用,要求厂方质检人员对每天加工的成品蜜化验后按时向商检部门报送结果,
为出口前的检验和货物查对提供方便。
1987年,山东商检局围绕蜂蜜掺假问题继续进行治理,在收购季节派员到全省各
主要产区,协助外贸部门设置化验室,培训质量检查员,在收购中做好逐批化验蔗糖、
水分等项目,并按品质优劣,分别入库存放,保证了出口蜂蜜质量。
1989年1月, 山东商检局完成了《温度对蜂蜜中羟甲基糠醛含量的影响》的课题
(该论文在《湖北养蜂杂志》1989年第1期发表)。4月,完成《对刺槐蜂蜜后熟性的研
究》的课题(该论文在《湖北养蜂杂志》1989年第4期发表)。8月,对青岛虎山蜂蜜加
工厂进行考核,审定通过了卫生注册。同年,在协助外贸经营部门收购蜂蜜时,普查
了山东省主要产蜜区蜂蜜中杀虫脒含量,给出口检验和经营部门提供了有效资料。
1990年1月1日,山东商检局根据国家商检局指示,对出口蜂王浆正式实施法检。
检验出口蜂王浆的质量指标主要有新鲜度、气味、色泽、口味、组织状态、纯度、水
分、 蛋白质、 酸度、癸烯酸含量和不含抗生素项目。按照1988年9月5日国家发布的
《蜂王浆》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1991年7月,山东商检局执行国家商检局重新修订的《蜂蜜出口检验试行标准》,
将输日本蜂蜜抗生素含量限定在0.05ppm以内, 输往英国的铅、锌含量分别限定
在1ppm和50ppm以内。 同年,出口蜂产品质量问题较多。出口蜂王浆21批,其中,干
粉1批,癸烯酸低于合同要求;出口蜂蜜96批,其中9批因碳同位素不合格,德方提出
退货。
1992年5月1日,山东商检局对输日本蜂蜜实行批批检验抗生素含量。全年,出口
蜂蜜抗生素含量仅有一批超过日本规定标准,未予放行出口。
1993年,山东商检局贯彻国家商检局下达的《关于加强出口蜂产品检验工作的通
知》,针对美国等用碳同位素比值测定蜂蜜中掺假程度的做法,建议外贸公司修改外
销合同项目,并加强对凭样成交的管理,要求成交前,应先经商检机构检验具体成分
指标后再予签约。
1994年3月29日, 山东商检局在青岛召开山东出口蜂蜜检验工作会议。会议通报
了国外对中国方面出口蜂蜜质量反映及要求,指出了对蜂蜜的收购、加工和出口检验
应注意的问题, 讨论通过了《山东省出口蜂蜜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并定于3个月内
对全省已获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蜂蜜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月,为提高
出口蜂蜜产、销单位质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举办了全省产、销单位质检人
员学习班,从检验方法原理到操作技能进行了系统培训。同年,山东出口槐花蜂蜜用
碳同位素比值进行普查,现场取样普遍达到欧美国家的要求。
1995年,为适应国际市场对蜂蜜品质卫生检验需要,山东商检局不断进行实验研
究。除根据国内蜂蜜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外,还根据国外贸易客户提出的新要求
检验出证。其综合指标有气味和味道、色泽、水分、酸度、灰分、还原糖、蔗糖、葡
萄糖、果糖、羟甲基糠醛、淀粉酶值、脯氨酸、花粉含量、碳同位素比值、抗生素、
杀虫脒残留量、铅、锌、铁含量,不得掺入可溶性物质和不得含有任何食品添加剂等
项目和要求。 至年底,全省共有6个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完成了食品卫生注册
并发证。对检验出口的蜂蜜全部实行了批次管理。
1976年-1995年出口蜂蜜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26
┌──┬────┬┬──┬────┐
│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76│150 ││1986│1762 │
│1977│611 ││1987│2424 │
│1978│760 ││1988│1903 │
│1979│2806 ││1989│2161 │
│1980│3396 ││1990│1720 │
│1981│2342 ││1991│4336 │
│1982│2159 ││1992│3684 │
│1983│1770 ││1993│2113 │
│1984│2988 ││1994│3269 │
│1985│3990 ││1995│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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