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公有制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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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后,工商管理机关开始对公有制企业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
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981年济南市工商局处理济南贸易货栈经营假阿胶一案。济南
贸易货栈通过私人介绍于1980年5月购进假阿胶2000斤。次年5月,在展销部公开出
售时被查获。经查,该货栈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倒卖假药,还仿冒他人商标,坑害
消费者。济南市工商局决定没收其库存的1479斤假阿胶予以销毁,对已售出的521
斤假阿胶由货栈进行退赔,对该栈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省工商局、省医药
局、省卫生厅对济南市的查处情况通报全省。从1981年开始,全省对企业进行定期
的年度检查制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登记的事项有无变化,是否遵守国家法律
和政策。
  1982年、1983年全省检查的重点是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登记,取缔无照经营。有
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县开始探索对企业进行验照检查。济南市工商局从1982年
3月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八千多个企业进行了验照检查。检查的内容:一
是查有无营业执照;二是查经营作风;三是查执行政策情况。经查发现企业违法违
纪现象十分严重,其中无照经营的202户,占已查企业户的7.9%;超越经营范围的
242户,占已查企业的的9.5%。企业不悬挂执照以及执照、公章、牌匾不一致等问
题更严重,占到被检查企业的27%。另外还查出许多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而不履
行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问题,济南市工商局本着教育提
高的原则进行了批评教育,限期补办了相应的登记手续,个别的给予相应处罚。桓
台县索镇工商所也对企业进行执照检查的试点工作,检查出有问题的企业(含个体
)77户,占总户数的1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分别情况作了从宽处理。1986年6月,
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全省各级工
商局加强对企业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放到工作的主要位置上来
抓好,并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和新方法。对企业经常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监
督企业及时办理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及歇业注销手续。对未经登记擅自
经营的,要批评教育,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限期办理登记手续;不具备条件的予
以取缔,并视情节予以处罚;2.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制止违法行
为,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物资供应政策和购销政策情况;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
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4.查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登记事项、登记中隐瞒
情况以及伪造涂改转让营业执照等。同年,全省共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企业
6243户;其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或者未经登记核准擅自开业的1791户,擅自变更登
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3567户,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的724户。
对上述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全省共停业整顿194户,吊销营业执照253户,没收非法
所得2395万元,罚款300万元。从1986年7月份开始,省工商局对清理整顿后的公司
分三批进行了期刊公告,公告工作于年底全部完成。一般企业的开业、注销、名称
变更公告采用报纸公告的形式,由各市、县工商局自行组织,公告费由企业承担。
对企业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有:1.与企业法律顾问组织或兼管人员建立联
系制度,检查企业时邀请他们参加,并通过他们宣传和监督企业自觉守法;2.实行
对企业的回访检查制度。新开办企业在核发营业执照半年内进行回访检查。回访检
查一看是否有能力开业,半年内无力开业的,要吊销营业执照,二看注册资金是否
投入,有无抽逃转移资金的问题,三看是否按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有无
违法行为。检查完毕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要在《回访调查表》上签字,并加盖企
业所有的公章印模和填写银行帐户,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入企业登记档
案。全省对新办企业的回访率连续三年都在90%以上,有的市、地工商局达到100
%;3.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部分重点企业(主要是容易出问题的企业)、重点行业(
主要是批发商业、物资供应企业)、重点项目(主要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
金、企业盈亏)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每年要进行两次;4.与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监
督管理部门配合,对企业进行专业性检查;5.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验照检查。
通过验照,全面检查企业执行核定登记事项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986年,在对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中,省工商局查处了耿永德非法成立“山
东航空服务公司筹委会”一案。耿永德原是济南重型机械厂装配车间工人,他在没
有任何批准手续和领取筹建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成立了“山东航空服
务公司筹委会”,刻制了公章,并以筹委会主任的名义于1983年7月3日和11月26日
分别召开了两次会议。耿于同年7月和10月先后与法国航空总局、法国对外贸易银
行签订了《意向协议》和《意向书》,涉及购买客机、直升机,向法方要求贷款一
千万美元、合资经营“山东华法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航线等内容。耿的非法活动
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工商局专门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耿立即停止以“筹
委会”的名义进行活动,对其信笺、印章收缴作废,并停止其对外联络、洽谈。耿
对此置若罔闻,仍继续与法方联系,并于1986年3月上旬,邀请法国对外贸易银行
国际部副部长巴雷来济洽谈业务。为避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省经贸委安排接待了
巴雷,并郑重向客人说明了耿及其“筹委会”的真实情况。至此,法国客人才知道
上当受骗。
  1987年后,全省企业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增
强,但有些企业,特别是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企业违章违法活动
比较突出。有的把计划内物资转计划外高价销售,有的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
和紧俏商品,有的以经济信息咨询为名倒卖物资,有的超范围经营和制造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省工商局于1988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对重点行
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布署全省对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企
业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行业企业是:经营主要生产资料的行业企业(包括种子经营
企业)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所属的供
销企业、印刷行业企业、汽车修理企业、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以及某一地区
发生经济问题较多的行业企业。对这部分企业,全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检查,除督
促检查其按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外,还对不同行业企业确定了不同的重点
检查内容:1.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行业企业,主要检查其执行物资供应政策、供应
渠道的情况:计划内物资是否按计划供应用户,是否有平价物资转议价销售的,是
否有转手加价倒卖及在本系统内反复倒手加价等问题;业务主管部门所属的供销企
业,是否有超出经营范围向系统外加价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活动;经营种子的企业,
是否有假冒良种的违法经营活动。重要生产资料的经营原则是:化肥农药主要有供
销社的生产资料部门经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可以自销,但只能销
售给最终用户;石油制品只能由国营石油商业经营,供销社和农机部门可以经营农
用柴油。其它重要生产资料只允许物资部门、生产企业、供应本行业本系统的供销
企业、乡镇企业的供销企业经营;2.对经营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企业和商业批发业
务的企业,主要检查其执行商品供应政策的情况:是否有高价倒卖紧俏商品等问题;
3.对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主要检查其是否有超出核定的服务范围,脱离服
务宗旨,以咨询服务为名从事经商倒卖活动;4.对印刷企业,主要检查其是否有违
反规定承揽印制非法印刷品、出版物,未经批准承揽印制商标标识等问题;5.对汽
车修理企业,主要检查其是否办理了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拼装汽车活动,
是否有以开假收据、行贿招揽顾客的行为。
  1988年,全省共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企业8930户;其中从事超范围经营的
2840户,根据具体情况停业整顿301户,吊销执照135户,没收非法所得1060万元,
罚款643万元。
  1989年、1990年通过确立企业的法人资格和换发执照,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
起到了全面监督检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