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5&rec=90&run=13

〖环境〗〖保护〗〖机构〗〖措施〗
山东省的环境保护事业,于1973年建立省的领导机构,而后相继建立市地和县
市环保机构。从1973年到1978年,主要是组织调查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污
染情况,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综合利用,进行无害化处理。1979年以来,国家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
领导,确立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战略思想,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
设,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体系,逐步实行了“排污收费”、“城市环境
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
“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大投资,加强
了老企业污染治理。1992年,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量达2400多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13.7亿吨,有效地控制了污染蔓延。二是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在绝大多数城市建立了烟尘控制区,在多数城市建成噪声
达标区。三是流域污染防治已重点实施,南四湖、小清河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已初步
见效;济南工商河、淄博孝妇河、潍坊白浪河、济宁老运河等小流域的治理也收到
一定效果。四是加强了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整顿关闭了一批严重污染水源的乡镇
企业。但是,城市、工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仍然比较严重,各级政府和环
境保护部门正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