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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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国家计划委员会〗〖1963〗〖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转发〗〖计划〗〖工作条例〗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计划工作
         条例(草案)》并进行讨论试行的函
              1963年5月10日

各专署、各市、县(市)人民委员会并计划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
  国家计委发来《计划工作条例(草案)》并指示“可以发至县一级计划部门和重
点企业讨论,并在适当范围内加以试行”。经研究确定在省直有关厅局、市、专、
县(市)计划部门和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的省直属企业进行讨论和试行。请组织
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讨论,并按照《计划工作条例(草案)》中的规定,结合1963年计
划的执行和1964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加以试行。讨论和试行中提出的意见和经验于6
月中旬以前函告我们,以便汇总转报国家计委。
  随函发去《计划工作条例(草案)》2份,省直属企业请各有关厅局转发。
  附: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文献〗〖计划〗〖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
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
公社,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是毛泽东思想在我
国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经济客观规律的反映。国民经济计
划工作必须充分地体现毛泽东思想,从实际出发,全面地分析经济形势,进行精确
的、反复的平衡计算,把主观能动性同客观可能性结合起来,把革命干劲同实事求
是的精神结合起来,使国民经济计划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尽快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
和现代国防的社会主义强国。
  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和文
化教育事业,都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纳入国家计划。国家用统一计划指导国民经济
按比例地高速度发展,这是我国管理国民经济的一项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
越性的表现。
  三、国民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
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安排国民
经济的发展速度、建设规模、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制定发展
国民经济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各级计划部门都必须根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
总方针,安排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当前,计划部门的工作,应当坚决地转移到以农
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按照农轻重的次序,把发展农业和支援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
济放在首要地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业的技术改革;要发挥工业的主导作用,
工业要面向农业,面向农村广大市场,把工业现代化的步骤同农业现代化的步骤结
合起来,把工业生产计划同农业生产计划结合起来。工业还应当为国民经济其他部
门的技术改革服务,使现代化的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领导力量。
  五、国民经济计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自力更生的方针。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加
强科学研究,培养和提高专门人材,壮大科学技术队伍,提高设计水平和生产技术
水平,加强新产品的试制和生产,不断提高工业原料、材料和技术装备的自给程度,
以适应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适应加强国防建设的
需要,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完全立足于国内。
  六、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体现国家的技术政策。应当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和经济
条件,注意总结和推广我国广大群众和科学技术人员在生产、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成
功经验,运用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吸取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工艺。要正确
地规定产品的发展方向和技术标准,使产品逐步走向标准化、系列化,实行资源的
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努力节约原料、材料和燃料,逐步进行设备更新,有计划、
有步骤地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水平,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尽快地转移到现代技术的
基础上来。
  七、国民经济计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企业事业的方针。
国民经济各部门都必须厉行增产节约,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
低成本,降低造价,加强经济核算,把多快好省全面结合起来,力求用最少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对于那种只注意增加人、不注意提高劳动生产
率,只注意增加生产任务、不注意设备的维护,只注意追求数量、不注意品种质量,
只注意增加投资、不注意投资效果等不正确的做法和铺张浪费的现象,都必须坚决
地加以反对。
  八、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工作应当从6亿人口出发,统
筹兼顾、全面安排、瞻前顾后、合理布局。要做好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
使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同社会生产日益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使生活资料生产的增长
同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需要相适应;正确处理简单再生产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人
民生活同国家建设的关系,使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
比例关系的安排,尽可能符合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必须经常注意做好调节工作。综
合平衡工作,应当全面考虑各种条件,既要摸清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又要看到困难的一面,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各项计划指标的制定,既要尽可能满足
各方面的需要,又要有充分根据,留有余地,并且要有各项有效措施作为保证。对
于那种只顾需要、不顾可能,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突
出重点、不顾协调发展的错误观点和做法,都必须坚决地加以反对。
  九、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是我国计划管理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计划工
作中的具体表现。应当加强国家计划的集中统一,加强全局观点,反对分散主义;
各地方、各部门的计划都必须服从和坚决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绝对不允许同国家
计划相抵触。国家计划的制定,必须充分反映各方面的合理要求,进行统一安排;
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注意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计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干部、科学技术经济专家和群
众三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计划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加
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吸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并且使计划的实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十一、加强党对计划工作的领导。各级计划委员会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是
同级党委和政府在计划工作方面的重要助手。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
使各级计划委员会成为能够胜任的工作机构,以便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第二章 综合平衡
    〖平衡〗〖文献〗〖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十二、各级计划部门都必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全面安排和综合平
衡工作。应当根据实际可能和各方面的需要,正确地规定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
比例,全面安排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生产各方面按
比例地发展。
  计划部门应当通过综合平衡工作正确地安排国民经济中的各种比例关系,主要
是:农业同工业的关系,农业内部的关系,工业内部的关系,积累同消费的关系,
社会购买力同商品供应的关系,运输同工农业生产的关系,文化教育建设同经济建
设的关系,国防建设同经济建设的关系,等等。各种比例关系的安排,根据每个时
期的经济情况,应当有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但是重点同一般必须相互结
合,重点过分突出,是不对的。
  十三、农业同工业的关系,是社会生产中的根本比例关系。必须正确安排农业
同工业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应当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
尽可能多地提供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促进工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业是国
民经济的主导,应当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尽可能多地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革
提供生产资料,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工业的建设规模必须同农业可能提供的商品
粮食、工业原料和劳动力相适应;农业技术改革的步骤,必须同工业可能提供的生
产资料相适应。
  在农业方面,应当以粮食生产为纲,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安排好粮食
作物同经济作物的比例关系,安排好种植业同畜牧业的比例关系,安排好农、林、
牧、副、渔的比例关系。各级计划部门都必须纠正忽视农业计划的缺点。
  在工业方面,应当安排好重工业同轻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安排好重工业内部
的比例关系。各工业部门的发展,一方面要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另一方面
又要同其它部门可能供应的原料、材料、燃料、设备等相适应,使各工业部门能够
按比例地发展。
  十四、积累同消费的关系,是社会分配中的根本比例关系。必须根据兼顾国家、
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安排国家建设同人民生活的关系。应当在工农业生产
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使人民的生活逐步有所改善,积累逐步增加。在
消费内部,要正确安排工人同农民的消费比例。在积累内部,要正确安排全民所有
制经济积累同集体所有制经济积累的比例、生产性积累同非生产性积累的比例、固
定资产积累同流动资产积累的比例。在安排积累同消费的一系列比例关系时,任何
片面观点都是错误的。
  十五、计划部门必须做好社会购买力同商品供应的平衡,做好财政、信贷、物
资的平衡。一方面要积极增加商品供应,保证社会购买力的实现,另一方面必须严
格控制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集团购买力,使购买力的增长同商品供应的可能相适
应。要做好财政、信贷的平衡,财政、信贷收支要有物资保证,财政应当略有结余。
  十六、计划部门必须正确安排交通运输同工农业生产和建设之间的关系。交通
运输的建设应当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加强国防的需要,工农业的生产和建设,也
应当考虑运力增长的可能。货物运输要注意合理流向,避免相向运输。在交通运输
内部,必须以铁路为骨干,正确安排各种运输业之间的关系。
  十七、计划部门必须正确安排文化教育建设同经济建设的关系。文化教育建设
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应当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首先为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同时要为人民生活服务。教育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养国
民经济各部门所必需的、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各种人材,并且注意提高质量,这是
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十八、计划部门必须正确安排国防建设同经济建设的关系。国防建设要同国民
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国防现代化同工业现代化必须互相促进和互相适应。应当
加强和战结合,加强民用工业同军事工业的协作。民用工业部门,要积极地为国防
建设的需要提供材料和设备,尽快地掌握生产新型材料、燃料和设备的技术;同时,
要编制动员计划,为战时转产军用产品做好必要的准备。军事工业部门,应当在生
产军用产品第一的前提下,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平时尽可能地生产一部分民用
产品,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十九、计划部门必须根据资源特点、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国防安全的要求,
合理分布生产力。
  农业生产力的分布,应当充分利用各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林业、
牧业、副业和渔业等生产。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发展粮食、经济作物
和畜牧业等商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的布局,必须同当地工业、运输业的发展相结
合。
  工业生产力的分布,应当正确处理沿海同内地的关系,既要发挥沿海工业基地
的积极作用,又要随着农业的发展,加快内地的工业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
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建设。工业企业的布局,必须注意大中小型项目的结合
和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必须同当地农业、运输业的发展相适应,并且力求接近原
料、燃料产地和消费地区。
  二十、计划部门必须做好基本建设的平衡工作。基本建设规模应当同资源、资
金、设备、建筑材料、运输能力、勘察设计能力、技术力量、施工力量和消费品的
供应相适应。基本建设计划必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把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使用
在重点项目,使用在见效最快、收效最大的地方,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果。要做
好以重要建设项目为中心的平衡工作,做好基本建设新增能力之间的相互平衡,使
新建项目投入生产后,能够成龙配套,协调发展。
  二十一、必须做好地区和部门的平衡工作。
  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当在部门平衡和地区平衡的基础上做好全国的平衡;在全国
的平衡工作中,要同时安排好地区平衡和部门平衡。各部门、各地方必须根据全国
的平衡进一步做好部门的和地区的平衡。部门的和地区的平衡,是全国平衡的组成
部分,必须服从全国的平衡。
  地区平衡,必须服从全国的统一安排,要着重做好劳动力、三类物资、地方材
料、运输能力、城市建设、文化教育事业同生产、建设的平衡,粮食、日用工业品
等商品供应同社会购买力的平衡;同时要注意安排当地中央企业同地方企业之间的
协作关系和工农业生产力的合理分布等。
  部门(包括企业、事业)平衡,应当根据国家计划,着重做好各个生产或经营环
节之间的平衡、供产销之间的协作和平衡,以及生产、劳动、成本、财务各项指标
之间的衔接。同时,必须考虑同各种外部条件的平衡。
  二十二、综合平衡工作必须切实注意留有后备,留有机动。长期计划必须注意
增强国家的储备力量,以便应付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然事变;年度计划必
须留有必要的机动,以便保证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临时需要。这是实行计划
经济的重要保证。国家的储备物资,不论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未经中央和国务
院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
  二十三、综合平衡工作必须反复进行经济比较,讲究经济效果。在工农业生产
方面,要对各种增产措施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进行综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
效益。工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兼顾,要特别注意在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
成本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在基本建设方面,要对各种建设方案,从单位投资、建
设时间、新增能力、建成后的生产成本和投资回收期限等,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最
经济合理的方案。
  二十四、综合平衡工作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采用平均先进定额,运用一系列的
平衡表。计划部门必须注意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典型调查,进行系统研
究,掌握全面情况,积累和研究定额资料,做好定额管理工作,改进平衡方法和平
衡表格,做好平衡计算和分析比较工作,使计划建立在反复平衡计算的基础上。

第三章 计划内容
    〖内容〗〖指标〗〖文献〗〖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二十五、国民经济计划分为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两种。长期计划是国家实现一
定战略目标的计划,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当以长期计划作指导。重大的建设项目、
生产力的合理分布、专门人材的培养、国家储备、重大的技术改革和各种重要的比
例关系等,都必须在长期计划中作统一规划。当前计划部门的主要工作是,编制第
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计划轮廓。力争在十年内,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生产和建设,
基本解决吃、穿、用的问题,并为建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独立完整的、现代化的经
济体系奠定巩固的基础,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
化、科学文化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的伟大历史任务。年度计划是根据长期计划的要
求和当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执行计划。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必须密切结合。
  二十六、计划指标必须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应当包括生产、流通、
分配、消费、积累等社会再生产的全部过程,农业、工业、建筑、运输、商业、文
教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既要包括产值、产品产量等数量指标,又要包括品种、
质量、成本、劳动生产率等质量指标。
  国民经济计划包括:(一)农业生产;(二)工业生产;(三)支援农业;(四)运输
和邮电;(五)国内商业;(六)对外贸易;(七)文教卫生;(八)科学研究;(九)技术
改革和综合利用;(十)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十一)地质和测绘;(十二)基本建设;
(十三)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十四)人口和劳动工资;(十五)成本和流通费;(十
六)物资分配;(十七)综合财政;(十八)价格;(十九)国民收入;(二十)国家储备。
  二十七、国民经济计划的各种主要指标。
  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包括:农业总产值、耕地面积、开荒面积、灌溉面积、主
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主要牲畜头数、国营农(牧)场的发展和上缴的主要
农牧产品、封山育林面积、造林面积、迹地更新面积、幼林和次生林抚育面积、主
要林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气象网的发展、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需要和分配、农
业企业和事业机构的发展等。
  工业生产计划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品种质量、
新产品试制和生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业设备的大修理等。
  运输和邮电计划指标,包括:铁路、水路、公路、民航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
客运量、旅客周转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具和设备拥有量、运输工具和设
备的修理、运输线路的发展、邮电业务量、邮电网的发展和邮电设备大修理等。
  国内商业计划指标,包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主要商品的零售量、粮食等主
要产品和工业产品的采购量、调拨量、销售量、库存量、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和商业网的发展等。
  对外贸易计划指标,包括:外汇收支、出口物资收购总额和主要商品量、进出
口贸易总额和主要商品量等。
  文教卫生计划指标,包括:留学生、研究生、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
数和毕业生数、普通中学和公办小学的招生数和毕业生数、研究生和高等学校、中
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数、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和设备拥有数、广播电台数及其发
射电力数、主要文化机构数、影片产量、出版量(分大类)、主要体育场所数等。
  科学研究计划指标,包括:主要的科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机构、科学研究人
员数等。
  技术改革计划指标,包括:设备更新、技术组织措施、新技术采用和推广(包
括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等。
  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计划指标,包括:城市主要公用设备的拥有数、重大的市
政工程设施、城市住宅的拥有数等。
  地质勘探计划指标,包括:地质勘探工作总量、主要矿产储量、重大的工作项
目等。
  勘测设计计划指标,包括:勘察设计工作总量、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
的交付时间、测绘工作量、主要测绘项目等。
  建筑安装计划指标,包括:建筑安装工作总量、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
等。
  基本建设计划指标,包括: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房屋建筑
面积、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等。
  人口和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包括:人口增殖率、城镇人口总数、全社会劳动力
的分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保福利费用总额、劳动生产率、技术工人培训等。
  成本和流通费计划指标,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农业、商业、运输、邮电、
建筑安装企业的成本(或流通费)的降低额和降低率等。
  物资分配计划指标:统配物资的分配量。
  国家储备计划指标,包括:国家储备物资的增储量、轮换量和库存量等。
  价格计划指标,包括:主要产品价格和主要的运价等。
  综合财政计划指标,包括: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信贷的收入和支出、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等。
  国民收入计划指标,包括:国民收入、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等。
  二十八、国民经济计划表格和计算方法都应当简明易行。指标目录、范围、涵
义、计算方法、计划价格和计划表格等,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同全国物价委员会、国
家统计局统一规定。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章 计划体制和计划管理
    〖计划〗〖体制〗〖管理〗〖文献〗〖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二十九、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必须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
原则,国家直接管理对国民经济具有关键性的计划指标,国务院各部管理本行业全
国性的重要指标,省、市、自治区管理地区性的重要指标。国家直接管理的计划指
标,一般应当占到各项经济活动总额的大部分。
  国务院各部和省、市、自治区,除了具体执行国家直接管理的计划指标以外,
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管理行业性和地区性的重要计划指标。
  国务院各主管部下达给地方和其他各部的主要指标,必要时,应当经过国务院
审查同意。
  各单位、各企业除了执行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指标外,还可以根据国家计划的
总的要求,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对其它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规定生产任务,或者经
过加工定货、组织协作、订购合同以及其他方式纳入计划。
  三十、基层计划单位是编制和执行国家计划的基本环节。基层计划单位一般是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独立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国家的基层管理机关。
  国务院各部同地方之间和国务院各部之间基层计划单位的隶属关系有调整时,
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各部或地方内部基层计划单位的隶属关系有调整时,由
各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
  三十一、国家计划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国务院各部所属的基层计划单位,由
国务院主管部负责管理;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基层计划单位,由省、市、自治区
负责管理。国务院各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的基层计划单位,以部领导为主
的,由主管部负责管理;以地方领导为主的,由省、市、自治区负责管理。基层计
划单位,在行政上只能由一个主管机关负责管理,不能多头领导。基层计划单位的
全部计划,包括生产、事业、基建、劳动、成本、财务、物资等等,统由主管机关
直接下达。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任何人员,非经主
管机关的同意,都不许向基层计划单位布置任务。
  国务院各部除直属的基层计划单位外,还应当负责编制各该行业的全国的计划,
并且对地方和其他各部的有关计划提出意见。省、市、自治区除直接管理地方所属
的基层计划单位外,还应当负责编制全地区的计划,对本地区内中央直属企业、事
业单位的计划提出意见。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计划,除另有规定者外,
都必须抄送所在地的省属市和省级的计划委员会;省、市、自治区的各种计划,也
必须分别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
  三十二、基本建设计划必须严格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所有的基本建设项
目,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限额以上的工业、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还应
当具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经过勘察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并且
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基本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非经规定的机
关审查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来的建设规模和设计。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必
须经过验收,重大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指定单位验收,证明已经符合设计要
求时,才能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
  基本建设未完工程,年终没有用完的拨款和物资,应当结转到下一年度,列入
下一年度的计划继续使用。
  三十三、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计划,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教育事业,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办事。国家
对全民所有制单位,除下达计划任务外,并且从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给予
必要的保证。
  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教育事业,应当根据党的政策、国家计划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对它们下达计划任务,或者提出计划
建议,但是主要应当通过有关政策和经济措施,通过合同制度,贯彻执行等价交换
的原则,并且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适当安排,来保证计划的实现。
  三十四、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农业生产计划。国家对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计划,
一般只下达到县,由县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经过人民公社向各生产队提出关于农
业生产计划的建议和国家对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征购指标,由生产队制定农
业生产计划。公社可以对生产队上报的农业生产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但只许采取
协商和说服的办法,不许采取强制的办法。生产队应当在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
履行统购、派购等经济合同的条件下,因时因地制宜地安排生产。
  三十五、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渔业合作社的计划。国家
对这些集体经济的计划,一般下达到县。供销合作社对于国家委托的购销任务,手
工业合作社对于国家下达的计划产品,渔业合作社对于国家的派购任务,都必须坚
决完成。
  供销合作社的自营业务,应当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条件下,根据市场需要,
安排计划,灵活地组织执行。
  手工业合作社的未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应当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其
中大部分产品必须同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订立产销合同;小部分产品,可以自产
自销。
  运输合作社的计划,由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统一平衡,采取统一分配货源、
统一组织运力、合理规定运价和组织运输合作社动用自有资金添置运输工具等措施,
来保证计划的实现。
  渔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应当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通过收购合同、渔需物质的供应、渔民生活资料供应和渔业贷款等措施,来促使计
划的实现。

第五章 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
    〖编制〗〖执行〗〖文献〗〖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三十六、计划的编制时间,应当适应经济活动的实际需要。计划部门要加强计
划的组织工作,不断改进计划编制程序和计划方法,妥善安排工作进度。年度计划
的编制,一般要求上半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六、七月份制定计划控制数字,八、
九月份由各部门、各地方编制计划草案,十、十一月份把正式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计划单位。长期计划的编制时间,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另作规定。
  三十七、计划部门在编制计划以前,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是:(一)组
织调查研究,弄清经济情况,核定预计数字和综合生产能力;(二)检查计划执行情
况;(三)研究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四)搜集和整理各种定额资料,
核定计划定额;(五)制定和颁发计划编制办法、计划表格、计划指标目录等有关文
件。
  三十八、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应当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
的办法。
  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方编制计划草案,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当在计划开始编制
前,参照各部门、各地方提出的建议,制订控制数字,经中央和国务院审查批准后
颁发。控制数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二)经济发
展的方针和基本任务;(三)对各方面主要指标的初步设想和重要措施;(四)对各地
区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出调入的初步设想;(五)计划编制的注意事项。
  各部门、各地方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控制数字和规定的表格,组织有关部
门和所属基层计划单位编制计划草案,并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地方上报的计划草案,会同国务院各办公
室、国务院各部和中央局计划委员会共同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国的国民经济计划
草案。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必须同时提出两、三个方案,以资比较,但必须分别说
明利弊得失,摆清矛盾,并且提出建议,报中央和国务院审查决定。
  三十九、计划的下达。国民经济计划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以后,分别下达给国
务院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家计划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按照隶属系统,层层具体化,逐级用正式文件下达到基层计划单位。
农业生产计划中的秋冬播种作物的产量和面积、农田灌溉面积、造林面积、水利工
程项目和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征购指标,以及工业生产中的木材采伐等项计划,应
当根据生产的季节要求,提前下达,不违农时。
  四十、基层计划单位必须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基层计划单位接到国家计划以后,
应当根据国家计划任务和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和群众讨论,具体安排各项切实有效
的技术组织措施和经济措施,千方百计地保证国家计划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
  四十一、计划的检查。计划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
解决矛盾,提出建议,保证计划的顺利实现。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当采取统计检
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且要多方面听取群众意见。检查计划使用的计划数
字,必须是上级主管机关正式批准的数字;检查计划使用的统计数字,必须是同级
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
  各部门、各地方应当定期向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全国的、地区的和行业的计划执
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上半年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在七月底以前提出;年度计
划的执行情况报告,一般应当在次年二月底以前提出;长期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
一般应当在计划期结束后半年内提出。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同时总结这一
时期的计划工作经验。
  四十二、计划的考核。为了考核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作成果,鼓励它们完成国
家计划的积极性,凡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应当给以表扬,并且按照国
家的统一规定,提取奖金。凡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国家计划的,应当给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以必要的处分。
  各部门、各地方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和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各种不同企业的考核
标准。
  四十三、必须严肃对待国家计划。国家计划正式下达后,一般不作修改。各部
门、各地方、各单位不准擅自修改或者拒不执行国家计划。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
要修改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时,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分别报告主管机关批准。
否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以应得的处分。
  合同制是国家计划的具体化和补充。基层计划单位必须履行订货合同,首先要
履行国家的订货合同。
  四十四、统计数字是制定计划和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地向
各级计划部门提供全面的、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加强
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的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口径同计划口
径(包括指标、方法、规定等)必须一致。统计指标要力求全面,除国民经济基本统
计数字以外,还要尽可能地增加一些为加强综合平衡和经济比较等所必要的重要指
标。

第六章 计划机构和计划人员
    〖机构〗〖人员〗〖文献〗〖计划工作条例(草案)〗
  四十五、加强各级计划机构。为了实行计划经济,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
由中央到县建立各级计划委员会,由国务院各部和省、市、自治区厅(局)到基层企
业、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计划机构,并且按照编制规定,配备具有一定政治、业务
水平的工作人员。目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县计划委员会等基层计划机构。农村人民
公社应当指定一个负责同志主管计划工作。
  四十六、各级计划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各级计划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在国民经济
计划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机构,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计划都必须经过各级计划委员会
的综合平衡。具体任务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长期的和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
  (二)协同有关部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研究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定计划管理制度和计划方法;
  (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有计划地培养干部;
  (六)完成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交办事项。
  四十七、各部门计划机构的具体任务。各部门、各单位的计划机构,是各该部
门、单位主管计划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
工作,在计划业务上受同级计划委员会的指导。
  四十八、下级计划委员会,在业务上受上级计划委员会的领导。各级计划委员
会和各部门的计划机构,都应当经常互通情服,交流经验,密切联系。上级计划部
门要将工作部署、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知下级计划部门,并且定期召开
编制计划、检查计划和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的会议。下级计划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
计划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且随时反映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四十九、各级计划部门,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要鼓励
计划工作人员对计划指标和保证计划实现的各项措施,提出各种意见。计划工作人
员必须讲老实话,坚决反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和本位主义。
  各级计划部门在编制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计划工作经验和国民经济
发生重大问题时,都必须经常地、及时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坚决克服不及时反映情况,不及时总结经验的缺点。
  五十、提高计划工作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计划工作人员应当高举三面
红旗,切实遵守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
东思想,吸取世界各国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益的建设经验,积极地钻研有关的科
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全面地了解经济情况,并且严格地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计
划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