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8~1978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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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978〗〖职责〗〖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任务〗
这一期间,省计委的工作职能变化较多,主要为:
1.1958年2月,省计委党组制定的《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各局、处、
室的工作职责》,规定省计委的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按照国家经委、计委颁发的控制数字 ,
在省级各主管厅、局和市、县编制的经济计划草案的基础上, 根据需要与可能和积
极平衡的原则,综合编制长期的和年度的地方经济发展计划草案。
(2)审查省级各主管厅、局和各市、县编制的经济计划草案,并向省人民委员会
提出审查意见。
(3)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保证完成计
划的各项措施的建议。
(4)对国家统一调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平衡物资进行分配,并编制物资申请
计划草案,经省人民委员会审查报国家经委批准执行。
(5)编制长期的年度的综合财政计划草案,审查年度预算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
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6)根据国家经委、计委的规定,拟定全省编制长期与年度计划的方法、表格、
计划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并颁发基层计划单位用表。
(7)研究国民经济计划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统一领
导市、县计划工作。
(8)办理省人民委员会交办的有关经济计划工作方面的事项。
2.1958年9月14日,省计委党组向省委提交《关于分设省计划委员会、工业生产
交通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及其组织任务的报告》,明确省计委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
中央、省委所确定的方针任务,负责综合编制本地区全面的全部的企业、 事业单位
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草案;组织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完成和
超额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 并积极参与组织大协作区省际之间和省内各协作区之间
的经济协作;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和保证重点的条件下,对本省工农业生产指
标以及其它经济、文化事业发展计划进行调整和安排。
3.1962年8月20日,省计委向省编制委员会提交《关于机构编制方案的报告》,
提出省计划委员会党内是省委所属的委员会,行政上是省人委所属的委员会,其基本
任务是:在省委、省人委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中央、
省委的方针、政策、指示和控制数字,结合全省情况,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综合平
衡、全面安排,以农业为基础综合编制全省的农业、工业、财政、金融、成本、 交
通运输、物资分配、基本建设、劳动工资、文教卫生等计划; 组织各个经济部门的
力量,大力支援农业生产,支援人民公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并具体组织基本建设的
设计施工和组织检查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负责劳动工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4.1965年9月7日,省计委印发《关于省计委主要任务的通知》, 提出国民经济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规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地安排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建设规模,安排好人
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以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高速度发展。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检查
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省计委机关具体任务有以下六条:
(1)编制和修定年度与长期的国民经济计划;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2)负责基建计划的综合平衡,编制审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作好工业布局,组织
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工作和主要建设项目施工的检查。确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原
则。
(3)指导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计划工作的开展,制定计划管理制度和方法。
(4)组织各行各业做好支援农业的工作,检查支农计划执行情况。
(5)掌握经济动态,分析经济形势,调整研究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6)承担省委、省人委交办的事项。
5.1972年3月20日,省委《批转省革委编制领导小组关于省委、省革委机关暂行
编制方案的建议》,规定计划委员会的暂行职责范围是:
(1)编拟全省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国民经济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地区
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家计委和省委、省革委反映情况, 提
出建议。
(3)负责全省主要物资设备的申请、分配、订货、调剂和兄弟省、 市间的经济
协作。
(4)负责全省的基本建设计划、军工动员、对外经济援助、物价管理、 国民经
济统计和企事业编制工作。
(5)负责全省清仓节约、综合利用和地质、劳动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