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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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内容〗〖国土规划〗〖《山东省国土规划》〗〖原则〗
    〖结构〗
  全省土地概查(1984年)总面积为15.67万平方公里,折1567.17万公顷,其中,
耕地853.3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4.45%;林地133.95万公顷,占8.55%;园地29.41
万公顷,占1.87%;牧草地14.18万公顷,占0.9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6.57万公
顷,占8.71%;水域171.51万公顷,占10.94%;交通用地45.29万公顷,占2.89%;
未利用土地183.05万公顷,占11.68%。
  土地开发利用,根据地域自然条件、生态环境与人口、经济发展需求统筹兼顾
的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在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前提下,保证工业、交通和城
镇建设用地,不再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开发未利用土地为重点,适当扩大林、
果、牧用地。
  1.控制耕地减少。保有耕地面积788.46万公顷,人均占有0.0867公顷,占总面
积的50.3%。到本世纪末,减少耕地64.84万公顷,其中,38.81万公顷为陡坡地和
砂碱薄地退耕还林还果,23.87万公顷将被城镇、工业、交通建设所占用,1.16万
公顷矿区塌陷积水改为淡水养殖,北部沿黄1万公顷将用于引黄沉沙。
  2.积极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90.27万公顷,尚有难利
用土地92.7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在开发利用的荒地中,54.03万公顷建设为林
地,34.53万公顷建设为牧草地,1.45万公顷为独立工矿用地和交通及城乡居民点
用地,0.13万公顷用于水产养殖,0.13万公顷为引黄沉沙所用。
  3.增加林地。林地面积增加92.84万公顷,达到256.0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6
.3%,其中林地187.33万公顷,园地68.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8%。
  4.增加牧草地。牧草地面积增加34.53万公顷,达到48.7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
3.1%。加上重复利用面积,全省将有163.80万公顷牧草地。
  5.控制非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增加25.32万公顷,达到207.19万公顷,占总
面积的13.2%。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6.09万公顷(城镇25.05万公顷,农村居
民点106.53万公顷,独立工矿20.95万公顷,特殊用地3.57万公顷);交通用地51.
09万公顷(铁路19.00万公顷,航空0.31万公顷,公路15.43万公顷,乡村道路33.45
万公顷)。
  6.增加水域。水域面积增加2.42万公顷,达到173.93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1.
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结果是:耕地、林地、牧草地、非农业用地、水域、未利
用土地的比例,由1984年的5.4∶1.1∶0.1∶1.1∶1.1∶1.2变为5.0∶1.7∶0.3∶1.
3∶1.1∶0.6。林地、牧草地占总面积的20%,耕地占50%,非农业及水域等占30%,
基本可保证农业发展和建设需要及生态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