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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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经济〗〖政策〗〖措施〗〖1949-1953〗〖成果〗
  建国前,山东省老解放区早在1946年就已开始土地改革,全省72%的地区在
1946年底即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1947年进行了土改复查。土改复查时
全省有7.39万个村庄,774.6万农户,3853万人,其中,已实行土改的村庄占84%,
户数占80.5%,人口占82.3%。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根据《土地改革法》,山东分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10月20日制订了《山
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在
全省新、老解放区,分别不同情况进行部署。规定凡是已基本完成土地分配的老解
放区,主要任务是确定产权,而决不是再来一次土地改革;凡尚未处理地权的恢复
区,要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主、富农倒算占夺的土地,完成
土地改革;凡属新解放区和未分配过土地的恢复区,均要遵照《土地改革法》实行
土地改革。
  实施土地改革,省、地、县各级都成立了土改委员会,1950年8月、9月,轮训
了1.7万多名在职干部、2.3万多名乡村干部和1600多名知识分子,同时派出1.2万
多名工作队员分赴各地指导工作。秋收以后,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展开,1951年1月
份进入高潮,到3月份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运动历时近一年时间基本结束。全省共有2000多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分得了226万公顷土地,以及大批的耕畜、农具、粮食、房屋和其它生产资料。其
中,仅在1950年的土改运动中,全省农民即分得房屋144万间,耕畜9.7万头,农具
113万件,粮食9.64万吨。土改前全省农民每年要向地主缴纳25亿公斤粮食的地租,
土改后全部免除了这一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