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配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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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明确对国家预算内项目,采取统一供应办法,1980
年又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行统一供应和设备成套供应。属国家建材部(局)投
资的项目,所需统配材料和机电产品由国家建材部(局)直接供应;属于省投资项目,
所需统配材料和机电产品由省建委分割到各地(市)建委,而后供应建设单位;属各
地(市)建设项目,原则上谁投资谁提供材料;工程建设中所缺的统配物资和二、三
类物资,由省建材局和各地(市)建材公司协助组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