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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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材工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50年代和60年代分别归属于建材处所属的主管
部门,其范围仅限于省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1973年省建材工业局成立后,
根据国家建材局和省政府关于实行部门管理的要求,开始管理全省县属以上建材企
业的财务工作。1975年,省建材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建材、非金属矿按产量提
取更新改造资金的办法,统一了折旧率;与此同时,开始强化财务基础工作,通过
清产核资、建帐立卡、财经纪律检查、配备审计人员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各企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从1980年起,又通过组织企业整顿、分解经济指标、召开经
济分析会等措施,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和利润分成制度,使建材工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