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省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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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以前,山东没有专门建材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省政府机构设置频变,对建材企业的管理也多次移属,1917年隶属
省实业厅,1928年后,又先后归属省建设厅、省农矿厅和省实业厅。
  建国初期,建材工业由省人民政府实业厅管理。1950年7月,改属山东省人民
政府工业厅。1954年冬,在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内设建材处,负责管理全省建材工业
生产。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工业厅改称山东省工业厅,建材处设置未变,人员
由10人增加到16人。
  1958年2月,省工业厅撤销,原建材处的部分业务及人员移交省建筑工程局,
在省建筑工程局设置建材处,处内设办公室、水泥科、地材科。
  1960年5月,山东省建筑工程局改为山东省建设厅,建材处更名为建材管理处,
处内增设了非金属科。
  1962年7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入省建设厅,建材管理处对外同时称山东省
建材局。1967年2月,建材处(局)改称建材组。
  1970年7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建材组改称建材处。同年,省物
资厅撤销时,将其所属的山东省建材公司移交省基本建设局,与建材处合署办公,
山东省建材公司的名称仍保留。
  1972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改为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将
建材公司和建材处合并为生产供应组。1973年6月,抽调其中部分人员组成山东省
建筑材料工业局,处级单位,隶属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局机关设生产组、
综合组、供应分配组,另有代为管理的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散装水泥办公
室。1975年4月,成立局党组,增设政工组、办事组、供销组、计划组,撤销生产
组、供应分配组。
  1978年4月,根据《鲁革改(78)67号》文件精神,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建筑
材料工业局(厅级单位),列入省革命委员会序列,编制50人。局机关设政治处、水
泥处、非金属处、地方材料处、供销处、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办公
室,实有职工91人。1979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
  1984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确定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归口省经济委员会领导,
编制40人(实有职工66人),局机关设政治处、生产综合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
处、办公室。同时成立由省建材局领导的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工程承包公司、山东
省建筑材料供销公司和山东省农村房屋建筑材料成套供应公司。1985年底,省建材
局又设立了未列入编制的外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