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大气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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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建立管理体系
  1987年9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保局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988年5月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公布,从1988年6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
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把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部门、各行业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负责,采取防治对策和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物质的排放”。对造成严重
大气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令其转产搬迁,制订烟尘控
制区规划,对使用燃油、燃煤的动力设备要采取净化措施等做出了32条规定。1991
年4月,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山东省环保局发布了《山东省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从而使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
  针对济南市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1985年2月山东省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以省
会规令字第二号发布《山东省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防治市区煤烟型大气污染的
通令》(简称第二号令),要求市区所有的锅炉、窑炉、茶炉、集体炊事灶等排烟设
施,必须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不许散烧烟煤;各类消烟除尘设备,必须经环
保部门监测,符合烟尘排放标准方准销售等。济南市人民政府和济南市环保局根据
第二号令于1985年3月和10月发布了贯彻落实“第二号令”的实施方案和有关奖罚
规定的实施细则。1985年10月和1986年1月济南市环保局分别发布了《关于禁止生
产、销售和使用火烧心茶水炉的通知》和《关于禁止在我市销售、安装使用抛煤机
锅炉的通知》。
  1984年11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青岛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9月,青岛市人大颁布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管道
煤气、液化气,推广使用型煤,建设烟尘控制区。淄博、潍坊、烟台、济宁等地都
相继制定了一批防治大气污染的规范性文件。
  1987年以后,全省逐步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济南、青岛、烟台
等许多城市建立了市、区、街(乡镇)3级监督管理网。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配
备了专人分管大气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一支条块结合的大气污染防治队伍和
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执行新建燃烧设备“三同时”制度。
  1988年,省环保局结合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由省环委会下达了全省
51个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成绩的47个单位进行
了表彰、奖励。全省各市地也对本辖区的共602家大气重点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
另外,对地处环境敏感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迁的硬性管理措施。全省实施省市长(专员)环境目标责任制后,将大气重点污染源
的限期治理作为主要内容,使该项环境管理制度达到了经常化、制度化,有力地促
进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抓好新上锅炉的审批、验收是杜绝新污染源产生的关键手段。1989年7月,省
环保局下达《关于加强锅炉产品环境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把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噪声及烟尘林格曼黑度等环保指标纳入产品质量考核中去。1989年以后,济南、淄
博等地环保部门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和机关、学校、部队、个体等新
建锅炉房,严格按程序管理,做到建前申请,审查锅炉容量、型号,审核锅炉房设
计图纸,推荐高效低污染燃烧设备;建后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等,使新建燃烧设备基
本上做到了“三同时”。同时,会同当地节能、劳动部门对锅炉增容联合审批、把
关。1986年10月,省经委、省劳动局、省环保局、省物资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锅
炉房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锅炉房定级活动,每一至两年进行检查、
评比、表彰、奖励,对污染严重的锅炉和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进行通报批评和
限期整改,至1992年全省共评选出先进锅炉生产厂家102家,市地评选出256家,并
根据环保、节能、安全运行水平的提高,不断促进市地级先进锅炉房升级到省级先
进锅炉房,对经复查放松管理的锅炉房取消其荣誉,公布于众。这一活动有力地促
进了全省烟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业务素质,推广典型经验
  省环保局多次召开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专业会和现场会,强化大气环境的监督管
理工作。
  1990年7月,省环保局在威海市举办大气污染防治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各市地、
县区环保局共70余人,邀请了山东工业大学的教授及省环保局工程技术人员讲授了
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知识和污染防治技术。
  1991年8月27日-28日,省环保局在莱州市召开了全省环保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
参加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业务会议,传达了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总结
了“七五”期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方向和对策,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大气环
境监督管理的意见。8月29日召开了全省工业窑炉改造现场会议。会议期间莱州市
锻造设备厂、泰安山口锅炉辅机厂、济南除尘设备厂等6家环保企业和用户单位介
绍了各自的工业窑炉商品化生产、改造技术和经验,参观了窑炉改造现场和莱州的
城市环境建设。
  1991年10月,省环保局在济南市召开了全省烟尘低空污染治理现场会,省政府
顾问宋一民,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市地环保局及6家污染治
理先进单位介绍经验,现场展示了15种低污染的先进炉具,参观了济南市市中区型
煤一条街。
  1994年3月28日-4月3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举办了全省烟尘、二氧化硫监测技
术学习班,参加培训的各市地、县区监测人员近80人,对全省烟尘污染情况及烟尘
测试存在的问题及国家、省对烟尘和烟气二氧化硫测试方法统一规范要求,对测试
方法和测试仪器的原理、操作与维修进行了讲解和现场操作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