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按管理方式不同,分为定额与非定额两类。1984年前定额流
动资金又分为自有和非自有两类。自有定额流动资金包括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在产品、待摊费、备用金和应收工程款。非自有定额流动资
金由主要材料、结构件和未完施工款项组成。
50年代,国有建筑企业自有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按定额无偿拨款。1960-1962
年改由银行贷款,有偿使用。1963-1980年又改由财政无偿拨款。1981年又改为流
动资金有偿使用。定额内贷款为低息,超定额贷款为高息。
山东省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又经历了有小、中、大三个发展过程。
小流动资金制度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行,由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额拨25%-30
%预付备料款。中流动资金制度开始于1965年,主要是施工企业储备的部分材料通
过建设银行增拨流动资金,不再预付备料款。大流动资金制度是1985年省财政厅、
省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银行总行的通知,规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
管理,实行有偿使用。90年代,因大量拖欠工程款,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只好
多贷款,相应地扩大了投资规模。
1985年取消预收工程备料款制度,按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由建设银行增加贷款
后,企业如临时急需,还可申请超定额贷款。另外,企业可从留利生产发展基金中
提取10%作为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贷款利率:原财政下拨改为贷款的流动资金,
月息3%-3.6%;定额贷款月息3.6%-4.2%;逾期贷款加付利息20%,挪用贷款加
付利息50%,利息开支列入成本。到1993年7月1日会计改革,将这部分贷款确定为
国家投资,并转为企业“实收资本”。集体企业的流动资金,一直主要靠自筹和银
行贷款解决。
另外,有些建设单位资金不足,要求施工企业参与投资。有些施工企业任务不
足,只好承担这类工程,结果造成流动资金更加不足。1996年,建设部明文规定不
允许施工企业垫支承包工程。
更严重的是拖欠工程款额正逐年增加。1988年全省县属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有3
亿元以上。为此,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催收拖欠款办公室,帮助
企业催收。但困难重重,只收回了一部分,而同时新增拖欠户却不断增加,拖欠总
额仍在增长。建筑企业是微利行业,百万建设大军,能实现的利润仅达亿元,而拖
欠的款额高达当年利润数倍,只好增加贷款,担负巨额利息支出。这就严重威胁到
一些骨干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996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达63亿元。
省建工系统国有建筑安装企业资金占有额统计表
表6-1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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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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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平均占有额│时间 │平均占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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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57 │336.2 │1953-1964 │1221.58 │
│ │ │(实行自有流动资金制度)│ │
├─────┼─────┼───────────┼─────┤
│1958-1960 │2158 │1965-1980 │2112.39 │
│ │ │(实行统一流动资金制度)│ │
├─────┼─────┼───────────┼─────┤
│1960-1965 │2773.6 │1981-1984 │261.18 │
│ │ │(试行中流动资金制度) │ │
├─────┼─────┼───────────┼─────┤
│1966-1976 │5117.41 │1985-1992 │4114.55 │
│ │ │(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 │ │
├─────┼─────┼───────────┼─────┤
│1977-1993 │32513.96 │1993(全部资金转为企业 │ │
│ │ │的“实收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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