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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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管理〗〖铁路〗〖建国前〗〖建国后〗〖总数〗〖制度〗
  1922年以前,胶济铁路的主要员司,先后归德国统治当局和日本侵略军委派。
津浦铁路,自1916年起,正副局长、总工程司、处长由北京政府交通部总长派任;
工程司、段长等由局长委派,报交通总长备案;1919年,执行交通部分类管理国有
铁路职员的规定,甲乙两类职员由交通总长派任,丙丁两类职员由局长呈请交通总
长委派,其余4类由局长委派,报交通部备案。1923年,胶济铁路由北京政府接管
后,亦执行职员分类管理的规定。1929年,省内铁路归南京国民政府铁道部管理后,
铁路管理委员会委员长、委员(即局长、副局长)由铁道部任命;正副处长、正副总
工程司、总稽查、总查账助理员、四方机厂厂长、材料厂厂长等,由铁道部派任;
正副分段长、工程司、正副站长、车队长由委员长委派,报铁道部核准备案。1938
~1945年日本侵略军侵占期间,省内铁路的主要职务由日本侵略军委派。1945年下
半年,各主要职位由南京国民政府派员担任。
  1948年11月,建立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铁路干部主要是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
从工人中提拔的干部及部分留用的职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上实行党委领导下
的分工负责制。管理权限采取“隔级任免、重点管理”的方法。1958年,实行中央
和地方双重领导体制,处以上干部的提拔使用分别报铁道部和省委交通部审批。
1964年,实行党委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文化大革命”中,铁路干部的集中统一
管理受到干扰和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党委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
1983年6月,改为实行党委领导,党政干部分别管理的体制。同年10月,行政人事
部门只负责技术干部的管理。1984年5月,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济南局党委管理职
名以外的行政干部交劳动人事处管理。机关行政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人以外的正科
级以上干部,由劳动人事处考察、考核,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局长任免;副科
级干部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长任免;一般干部由劳动人事处任免。同年9
月,实行分级管理,正副局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铁道部管理,并将局长助理、
财务处长、分局长下放铁路局管理。重新调整了干部管理范围,将分局长助理和特、
一等站站长任免权下放给分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正科级干部改由局长办公
会讨论决定,局长任免;劳动人事处有权直接调整分管范围内的副科级干部。到
1985年底,济南局干部总数已达21331个,占职工总数的15.2%,其中领导干部
2360人,占干部总数的11.1%,技术干部7935人,占37.2%,一般干部11036人,
占51.7%;党员干部达到12624人,占59.2%;共青团员2014人,占9.4%;具有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占15.2%,有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8910人,占41.7
%;年轻干部增多,老年干部减少,35岁以下的干部7946人,占37.3%,55岁以上
的老年干部829人,占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