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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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待业〗〖航行〗〖引航〗〖管理〗〖沿海〗〖引航员〗〖港口〗
  1949年前,山东沿海仅青岛港和烟台港设有引航员,地方小型港口没有开展引
航业务。新中国建立后,由于龙口港航道狭窄弯曲,从天津、大连等地驶来的客、
货轮船进港有困难,港方指派专人引航。1984年4月,山东省交通厅按照交通部《
海港引航工作条例》,规定引航工作由青岛海运局港航监督统一在龙口港配备专职
引航员,并征收一定数额的引水费。到1985年底,青岛、烟台、龙口等港相继开展
引航管理和引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