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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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1月,胜利油田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组织制定《胜利石油
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1993年7月,该方案及细则分别获得
山东省房改领导小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批准。1993年9月1日开始出售公房,
并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低价出售公房问
题的通知》下发后,胜利油田停止了按原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工作。7月《国务
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后,胜利油田制定了《胜利石油管理局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经山东省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批准
后于199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制订完善房改方案的同时,1993~1995年还出台了
提租补贴、出售公有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保证金、建立住房基金、推
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房改政策,实行了政策公开、计分标准公开、房源公开、职工
住房资格公开、特殊照顾公开、售房计价标准公开、分房结果公开,提高了分房过
程的透明度,并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对不执行或随意变更房改政策的人
和事严肃查处,保证了房改工作顺利进行。截止1995年12月,全局共出售公有住房
93065套,租赁住房5815套,回笼资金7亿元,汇缴公积金1.6亿元,职工参加房改
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