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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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胜利油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按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5条考核标准,各二级单位申报,油田核准上报,由有关市地考核评定验收和
命名。1985年,济南柴油机厂被济南市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运输公司
(现运输处)等9个单位被东营市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88年11月,胜
利油田运输指挥部、油建一公司经东营市政府推荐,济南柴油机厂由济南市推荐,
在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验交流大会上介绍了经验;12月,又在广州召
开的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验交流大会上发言。1990年,胜利石油管理局
及济南柴油机厂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1~1993年,
胜利石油管理局连续3年被评为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0~1994年胜
利石油管理局连续4年被山东省工商局评为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先进单位。到1995
年底,全局有17个二级单位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36个二级单位
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