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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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利油田生产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营、滨洲、潍坊、淄博、德州、济南、聊
城等7个市、地的27个县、区,从1964年到1995年底,累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
土地140万亩。
  1985年后,胜利油田加强了用地管理,根据“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
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开工前现场规划制度,并严格要求各单位用地时能用劣地的
不占用良田,能用非耕地的不占用耕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田用地对农业生产的影
响。同时,胜利油田主动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协商,对建设用地数量较大的项目,
实行双方派人到现场认定土地性质制度,加强了用地现场监督,避免了弄虚作假现
象。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胜利油田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
传教育,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依法、合理、节约用地意识和执行土地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1989、1990年连续两年对油田建设征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登记,
初步摸清了油田建设用地的家底。1990年,制定了《胜利石油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
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机构、标准定额、监督监
察、奖惩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1991年,编制了《胜利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用地
总体规划》,对1991~2000年和2000~2020年的建设用地作了预测,加强了对油田
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1990年,胜利油田在调查总结过去用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推行项目管理,与
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反复协商,制定了物探、钻井、铺设管线、架设线路、建设公路、
试油作业、基本建设等7个方面的限额用地标准,并规定了节奖超罚考核办法,特
别是超标准用地的,超支费用不仅不允许进成本,而且还要加罚15%的费用进行经
济制裁,有效地控制了超标征占土地。油田各施工作业单位大力挖掘用地潜力,应
用科学技术节约用地。1990~1994年,钻井总公司在开发位于广饶县的乐安油田时,
采用丛式井技术,利用100多个钻井平台钻了700多口井,平均每口井占地不到1亩,
比常规方法钻井节约耕地2920亩。各钻井公司还采用铁栏杆圈围井场、进井土路挖
界沟的办法规范用地范围,采用标准化打井,使钻井口井永久性用地由原来的5.4
亩压缩到3.9亩,临时用地由原来的口井用地25亩压缩到13亩左右。物探公司在
1990~1991年度施工中,总结出了“一字作业法”:野外施工车辆走一条车辙,宁
可多倒车,也决不轧新辙;在良田集中的地段上施工,车辆宁可绕路走,也决不碾
压一寸耕地;放大线宁可人抬肩扛,也不随意进车。物探二维标准测线每千米用地
由原来的5.76亩压缩到3.74亩。其他用地单位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胜利油田
通过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节约用地取得显著成效,1990~1995年
6年间,与此前用地数量较少的1989年相比,永久性用地压缩了92621亩,临时用地
压缩了87万亩,不仅保护了大量耕地,减少了大笔用地费和社会财富损失,同时减
少了许多工农矛盾,加快了油田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