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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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以前,胜利油田物资采购坚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
则,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和当年概算采购资金总额,逐级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上报油田供应处分类汇总、采购。对国家统配物资,由油田供应处编制专门计划上
报石油工业部和山东省物资局审批。油田物资采购来源主要有国外贸易、国内订购、
市场采购和与生产厂家协作等途径。主要订货方式有全国集中订货、地区集中订货、
行业集中订货、项目成套订货、凭国家和省发放的分配单或供应票订货、专业会议
订货和国外贸易订货。1984年后,胜利油田物资采购按照“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
节为辅”的方针,对外积极发展横向联合和协作,与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协
作的供需关系;对内除重要物资继续执行“五统一”原则外,逐步下放部分物资采
购权,对长线产品采取“代储代销”等灵活多变的方式。物资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
理,已下放采购权的物资采购资金切块分配给受权单位。1993年后,将原来统收统
支的采购资金核拨到二级单位自主使用,物资供应处只负责专营物资的采购,实行
采购权和采购资金使用权双向控制;非专营物资由二级单位按生产需要自行采购,
二级单位也可委托物资供应处代订、代购。1995年10月,实行采购资金统一管理,
专营物资和代理物资所用采购资金直接拨给物资供应处,自购物资所用采购资金由
供应处核实限额后分期拨给各二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