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工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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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胜利油田被石油工业部列为石油企业首家推行劳动合同制试点单位,
开始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当年招收农民轮换工8000人,全民合同制工人2000人,
从此打破了油田单一用固定职工的局面。截止1990年底,胜利油田共有合同制工人
14560人、农民轮换工11870人。随着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建设的需要,农民
轮换工轮换制度所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定期轮换导致了油田多年培养的生
产技术骨干大量流失,轮换过程中的劳动争议也对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从
1994年开始,胜利油田对农民轮换工实行了“合同期满、不再轮换、只退不招、逐
步减员”的办法,到1995年两年辞退4470人。同时,清退计划外农民工1.9万人。
农民轮换工辞退后造成的一线生产岗位劳动力缺员由技校毕业生、油田待业子女补
充,共安置油田待业子女25000人;同时采取劳动力内部挖潜和加强培训等方法加
以弥补。
  1992年8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始实行岗位考核和合理劳动组合,
建立“三岗”(上岗、试岗、待岗)动态管理机制。在完善定责任、定编制、定岗位、
定人员“四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3059项岗位规范,培训30多万人次,对
170591人进行了考核鉴定,按照“平等竞争、机会均等、公开组合、民主监督”的
原则进行合理劳动组合,实行“三岗”动态管理。到1995年底,全局上岗人数为
182340人,试岗1203人,待岗437人。
  1993年4月胜利石油管理局成立劳动就业办公室,制订了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了“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对油田待业子女的基本情况全部实现了微机管理,
并定期发布劳动力供需信息广告,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到1995年底,胜利油田劳动
力投入运用市场机制两年多时间,采取不同形式累计安置求职待业子女15341人,
其中职业高中毕业生2474人,自费大中专毕业生1833人,待业子女3872人,其他
7162人。
  1995年初,胜利石油管理局制定《胜利石油管理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
法》,10月在纯梁采油厂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1995年12月,在全局全面推行
全员劳动合同制,全油田共签订劳动合同181006人,缓签劳动合同722人,待签劳
动合同651人,不签劳动合同1157人,全部下属单位和全部职工都实行了劳动合同
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原有的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集体固定工、集
体合同制、子女劳务工、从业子女、农民轮换工、农民临时工等8种用工形式改为
企业正式职工、企业内聘职工、企业集体职工和临时工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