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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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企业的管理发展为投入产
出承包责任制。
  1985年2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向直属企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实行投入产
出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将《山东冶金总公司1985-1990年直属企事业单位投入产
出承包责任制方案》和《考核办法》下发各直属单位,从1985年2月1日起执行。
1985年-1990年,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
制的内容是:
  (一)直属单位对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实行“六包”:
  包主要产品产量。生铁、钢、钢材、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金属制品、耐火
材料、耐火原料、石灰石、有色金属、铝材等主要产品产量,按总公司计划保证全
面完成。
  包上交产品资源和中间调拨产品按品种、质量、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机械厂包
维修备件计划)。企业必须按照总公司指令性计划,包钢材、生铁、金属制品、电
解铝等产品上交任务;包钢锭、钢坯、生铁、铁矿石、铁精粉、焦炭等产品的调拨
任务,并按品种、质量、计划进度要求完成。
  包能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节约留用,超耗不补。
  包上交利润。以1984年的包干基数为依据,考虑到已经确定的税收、价格因素
和今后新增能力的变化,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留有余地的精神,确定企业
上交利润指标和递增幅度。企业完成上交任务后的增利部分全部留用。包干指标确
定后,除国家统一调整产品价格或税率造成重大影响外,一律不再调整。
  包重点基建和技措项目的建设,根据上级和总公司批准的各企业“七五”期间
整体改造规划和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列入年度基
建、技措计划,由各企业对总公司实行包干建设(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包主
要材料用量、包建设内容),并积极推行设计和施工的招标制。
  包工资总额。企业对总公司实行单位产品产量工资含量包干或百元产值工资含
量包干、百元利税工资率包干。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产品产量或产值、利税直接挂钩,
与职工人数脱钩,随产品产量或产值、利税上下浮动。工资含量和工资率以1984年
实际核定数为计算依据。工资总额的提取,均按工资含量或工资率计算出当期工资
额的60%直接返回企业,其余40%的部分,为考核(按季考核)记分范围,当期全面完
成各项承包指标得100分。指令性产品产量和上交利润指标完不成,不得分;上季
未完成计划,可在下季完成计划后补交,交齐后,返回扣减工资总额的90%;中间
产品调拨指标占50分,按月记分,按季考核。完不成计划的90%不得分,完成计划
的90%,记应得分数的60%,其余每增加计划的1%记应得分数的4%,当期欠调部分转
入下期计划。当期完成计划90%以上的,下期补齐后返回扣减工资总额的90%。上交
产品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计划进度完成,酌情扣分。总公司对重点基建
技措项目每年考核两次(竣工项目按工期,非竣工项目按形象进度),凡未实现计划
要求的,扣企业考核工资总额的5%(扣5分),主要由厂(矿)长、分管负责人及所有
参加重点基建技措项目的人员承担。
  (二)对个别没有产品方向的企业,如沂蒙冶炼厂、鲁南铁合金厂、安丘铅锌矿
等,比照集体企业的做法,放开搞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不再下达
生产计划、财务指标。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山东冶金设计院、山东冶金研究所、山东冶金地
质水文勘察公司是总公司的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总公司对以上3个单位
停拨事业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主要为本系统服务的前提下,有余力可
广开门路,对外服务,增加收入。对留利的分配,省冶金地质水文勘察公司、省冶
金研究所按3、2、5比例;省冶金设计院上交总公司40%,剩余的60%按3、3、4比例
分配。分配方法由各单位自定,报总公司备案。山东冶金矿山建设工程处实行百元
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留利按4、3、3比例分配。
  (四)总公司对直属单位实行“四保”:
  保计划内的能源和主要原料。对列入计划的洗精煤、动力煤、焦炭、电力、重
油和计划内的主要原料,总公司要保证落实供应计划。若由于能源和主要原料供应
计划不落实,企业有权提出调整生产计划。保计划内的主要原燃材料运输计划的落
实。
  保基建、技术改造必需的资金。按照《山东省钢铁工业1985-1990年发展规划》
的要求,上级和总公司一次性地审批直属企业的基建、技术改造整体规划和资金筹
措方案。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盈利包干,主要是集中了上交省财政和矿山建设必需
的资金。因此,今后总公司只能保铁矿、有色矿、耐火矿山的建设。对其它基建和
技术改造必需的资金,主要由企业负责筹措。总公司负责帮助落实贷款、利用外资、
地方集资及申请外汇、出口换汇等。
  保总公司计划内的材料分配指标,保计划内的基建技措所需主要设备。总公司
计划内的基建、技措(包括银行贷款)所需的主要材料,总公司负责按定额落实计划
指标。生产维修用材,原则上按1984年实际水平分配供应。企业自筹资金安排的项
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原则上由企业自己解决。
  保生产发展所需的人力。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总公司保城镇合同工、矿
山轮换工用人指标。总公司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
  1985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31个直属企业主要采取4种工资包干形式:
一是对单一产品的企业,试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促使这些企业努力提
高产量。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有济南铁厂、金岭铁矿、黑旺铁矿、济南张马屯铁矿
和韩旺铁矿5个单位。二是对利税增长较稳定的企业,试行按百元实现利税工资率
提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以保证总公司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试行这种办法的企业有
济钢、莱钢、青钢、张店钢铁厂、烟台钢管厂、青岛钢丝绳厂、山东耐火材料厂、
王村耐火材料厂、青岛耐火材料厂、平阴铝厂10个单位。三是对利税、产量不太稳
定,而产值相对稳定的企业,试行按百元产值工资率提取工资总额的办法。试行这
种办法的企业有山东冶炼加工厂、薛城焦化厂、郭店铁矿、洪山铝土矿、博山铝土
矿、掖县镁矿、冶金机械厂、湖田石灰石矿和山东冶金矿山建设工程处9个单位。
四是对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工资基数外加盈利分成的办法,以鼓励这些微利企业广
开生产门路,开展多种经营,以增加盈利。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有鲁南铁合金厂、
明水铝土矿、王村铝土矿、沂蒙冶炼厂、福山铜矿、香夼铅锌矿和地质水文勘察公
司7个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办
法,主要是围绕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与工资挂钩指标计算出的工资总
额的60%保底,其余40%纳入承包责任制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100分并且无死亡事
故的企业才能全部领回;达不到10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利润、
产量、质量、消耗、中间产品调拨、合同执行率和安全等内容。其中对安全指标考
核不计分,按死亡人数扣减工资总额,每死亡1人,扣减1万元。企业内部也普遍实
行了以承包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主要形式有:单位
产品(或工作量、进尺等)工资含量包干,内部产值工资率包干,内部利润工资率或
超收分成包干,内部成本包干,挂钩产量分档加奖包干,工程投资包干,辅助部门
随生产部门效益挂钩浮动等。
  1985年4月,省税务局发出《关于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就地交纳国
营企业奖金税的通知》,规定对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采取以总公司为单位统一计
税,分配所属企业就地交纳的办法征收奖金税。
  1985年4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作出《关于试行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挂
钩包干办法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从1985年1月份起,企业不再按标准
工资12%从成本中提取奖金,工资总额全部计入成本。
  1985年12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发出《关于从1986年起恢复提取职工奖励
基金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86年起,职工奖励基金的来源恢复按月标准工资的
12%从成本中提取和按规定比例从企业留利中分配提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