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区绿化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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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鲁部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的号召,营区绿化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从50年代一住进营房起,就自己动手植树造
林,绿化营区,截止1984年底,营区保有林木650万株,95%以上的营区达到《全
军植树造林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每15平方米一棵树或人均20棵树的要求。营造成片
林10余万亩,占宜林面积的90%以上;苗圃1700余亩;绿篱40.2万米;各种花灌木
43.7万株;草坪15万平方米。仅1978~1984年用于绿化的经费即达440万元。在植
树中普遍实行管理责任制,使年植树成活率均可达到90%以上。50年代植的树,早
已成材,据不完全统计,1971~1984年,共收益木材5.6万立方米,1984年林木经
济收入近40万元,出售苗木28.2万株。一些搞得好的单位,实现绿化经费、苗木、
维修木材三自给的要求。1982年和1983年的绿化工作更为突出,曾连续两年受到全
军绿化委员会的表彰。
  从1975年搞锅炉消烟除尘开始,开展了营区环境保护工作,后勤分部和军以上
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规划,1975~1984年,投资249.75万元,
改造锅炉487台,占总数的70%;1978~1984年,投资378.8万元治理医院污水,投
资100.5万元治理军办工厂“三废”,经过治理,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84年开展了油库含油污水处理和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试点,取得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