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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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发展〗〖数量〗〖人员〗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立,城市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不含小学)、街道为
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其委员人数根据单位大小、人员多少而定,一般由3
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治保委员会下设治保小组。治保会成员
由思想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人担任,民主选举产生。
1951年,全省有治保会4288个,治保小组14955个,治保人员8.3万人。1960年,全
省有治保会(组)42433个,其中:农村34267个,城市街道2447个,企业事业单位
5719个,共有治保人员33.1万人。“文化大革命”时期,治保组织瘫痪,工作停顿,
有些治保人员受到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城乡治保组织普遍进行整顿,
逐步恢复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治保人员得到平反,恢复名誉。80年
代,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治保会的组织和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一些农村治保会下
设治安巡逻队、护村护坡护林队,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成立护厂护校队。一些农村乡
镇、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建立了治安联防队,形成了不同层次、多种形
式的群防群治体系。1985年,全省治保会(组)有116167个,治保人员达42.9万余人。
治保人员构成,城镇有部分离退休干部、职工中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政策法律知识、
身体条件尚好、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人参加治保工作;农村有部分复员、退伍军人和
知识青年参加治保工作和治安联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