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旧葬习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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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红白理事会〗〖规定〗〖火化率〗〖殡葬〗〖改革〗
〖土葬〗〖火葬〗〖火化场〗
山东历来盛行土葬,人死后,实行“入土为安”、“棺椁必重”、“葬埋必厚”
、“衣襟必多”、“坟体必择吉地”等一套复杂、繁缛、铺张的封建迷信的葬俗。
清朝后期,丧葬礼节更趋繁褥。民国时期曾倡导新式葬礼。1947年1月, 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印发公墓暂行条例及实施方案,但旧葬礼俗依然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直至1955年,山东仍然风行旧殡葬习俗。1956年农业
合作化后,开始对旧葬习俗进行改革。省民政厅组织工作组到聊城、临沂、莱阳、
惠民、济宁等专区的18个乡镇进行调查,同时召集省有关部门、史学专家、文史馆
员和参事等人员开座谈会,研究改革丧葬习俗问题,提倡在大城市推行火葬,农村
选择适当地点建立公墓,迁坟上山,平地深埋,破除“请阴阳、看风水、找穴道”
的迷信思想。1957年,据聊城、蒙阴两县6个乡的不完全统计, 平掉坟头(多为无
主坟)952个,扩大耕地面积近百亩。
1958年6月17日,山东省省长赵健民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 提倡改革丧葬
旧俗,废除木棺,深埋薄葬,处理原有坟墓,逐步推行火葬。1960年山东第一个火
化场——青岛市火化场建成, 1961年1月开始使用,当年化尸1024具。从此, 山
东从城市开始逐步开展以实行火化为主要内容的丧葬改革。1964年1月, 济南市火
化场建成。为推动丧葬改革,青岛、济南两市广造舆论,同时提高公墓土葬收费标
准,以限制、减少土葬。 1965年4月,省民政厅在淄博、 枣庄、
烟台、潍坊、济宁、威海、德州等城市推广青岛市和济南市的城市丧葬习俗改革经
验。1967年5月,省民政厅召开地、市民政局长会议, 介绍推广江苏省和上海市殡
葬改革和修建火化场的经验,确定山东建火化场的标准。此后,建场工作在全省展
开。到1978年底,全省共建火化场127处,当年共化尸319283具,火化率达到69%。
1979-1981年,殡葬改革受到冲击。有些人认为推行火化是极左路线的产物,
有的把大办丧事说成是“丧葬自由”。各地火化量普遍下降,出大殡及封建迷信活
动随之抬头。1981年全省化尸量仅212806具,火化率下降到45.2%; 已经基本废
除的旧葬习俗,如埋坟头、出殡发丧、摆供祭灵、烧香烧纸、扎制祭品等在一些地
方又风行起来。
1981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下发66号文件指出,要坚持殡葬改革,提倡火葬,
破除旧葬习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1982年1月, 山东省广播电台先后播放了省民
政厅副厅长李文关于开展殡葬改革的讲话和副厅长崔凤舞关于开展殡葬改革问题答
记者问。《大众日报》发表了题为《把丧葬改革坚持下去》的评论员文章。1月 17
日,省委副书记李子超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强调,要从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党
团员、干部带头破除陈规陋习,制止丧葬旧俗回潮。同时,省民政厅印发了《殡葬
改革宣传材料》。在3月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烟台地区、文登县、 寿光县
等42个丧葬改革先进集体和13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会后,各地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省委、省府关于平掉坟头、推行火葬的指示,到年底全省平掉坟头300多万个, 火
化尸体255711具,火化率回升到56.3%。
1983年1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在潍坊主持召开全国殡葬事业单位推行经营
承包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办公厅批转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
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1985年4月19日, 省人民政府下发
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明确规定:“我省人多地少,交通比较方便,各市、县均建有火化场,全省都属于
推行火葬的区域。除本办法第六条所说的某些情况外,人死后都要实行火葬。”全
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并把殡葬改革列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作为
评选精神文明单位的条件。1985年全省有86个县市区把殡葬改革列入评比精神文明
单位的条件:有69个县市区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了干部逐级承包责任制;有 100个
县市区建立了定期检查评比制度。这一年,全省共化尸318338具,火化率达到70.
4%。
1987年9月22日, 省民政厅在曲阜市召开全省红白事理事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在全省推行红白事理事会工作。红白事理事会的宗旨,是按照基层群众实行社会自
治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群众自己建立组织来管理自己的事。它的特点是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采取群众自治办法改革旧葬习俗,比单纯依靠行政管理、干
部包办更有效,更易为群众所接受。到1987年底,全省共建立红白事理事会7.3万
个,村庄覆盖率达81.8%。红白事理事会建立后, 以改革丧葬旧习俗为突破口,
取得了明显效果。1987年全省共化尸327946具,火化率为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