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省历届基层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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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基层〗〖选举〗〖选民〗〖资格〗〖直接〗
〖范围〗〖办法〗〖参选率〗〖差额〗
1951年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山
东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在乡一级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代表的产生,是
按居民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由选民采用适当的民主形式进行选举或推选。乡人民代
表会议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乡人民政府。1952年底全省建乡工作全部结
束,共选出乡人代会代表100余万人。 建乡民主选举提高了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
管理的政治觉悟,并为以后实行全省普选打下了基础。
全省第一届基层选举从1953年4月开始,到1954年4月全部结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的规定,全省1.6391万个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用普选的方法, 建立了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全省人民政治生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
普选过程中,省选举委员会制定了《省基层选举实施方案》、《关于选举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普选讲话材料》,各级政府都成立了选举委员会。结合全省人口
调查登记工作,对选民普遍进行了登记。全省共登记选民2813.8545万人,占18周
岁以上总人口数的98.14%。2374.5964万名选民参加了选举,占选民总数的84.
39%,共选出基层人大代表51.3327万名,并普遍召开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了同级政府。
在完成基层选举的基础上,到1954年7月, 县和设区的市均召开了第一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县、市人大代表的产生,由县、市选举委员会、政府委员会、人代会
常务委员会或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代表名额的分配、代表候选人的
提名方法和代表选举办法;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由中共县、市委邀集民主党派、人
民团体及有关方面的代表人物酝酿讨论,联合提名,经基层人大会议讨论并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法进行选举。全省第一届县、市人大代表共4.4541万名。
第二届基层选举从1956年7月开始,到1957年1月结束。省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
格作出规定:凡第一次普选时已改变成份给予选举权利的地主、旧富农,除犯罪被
重新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论其参加合作社与否,仍然给予选举权利;第一次普选
时被剥夺选举权利的地主、旧富农分子,如果劳动表现好,群众认为可以改变成份
的,给予选举权利;凡改造落后乡中错划地主、富农成份的,应坚决改正,给予选
举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全省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数仅占18周岁以上总人口的0 .
85%。全省选民总数为2918.2076万名,参选人数达到选民总数的86.14%。该届
基层选举采取领导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或由群众酝酿、自下而上地提出基层人民
代表候选人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
31.0595万名。
1957年4月底,各县、市人大普遍召开了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代表产生办
法和选举形式同第一届。全省共选出县、市人大代表3.8334万人。到1957 年底,
全省有111个县、市召开了2次人大会议,2个县召开了1次人大会议。
第三届基层选举于1958年春展开,同年6月底全部结束。全省选民总数为2951.
4599万人,参选人数达到选民总数的91.91%。共选出基层人大代表18.2756万名,
选举方式与第二届相同。
第四届基层选举自1960年12月开始,至1961年10月结束。这次选举是人民公社
化后第一次选举。在农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为人民代表大会。本届选举规定,
凡依法改变地主、富农成份和被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成为人民公社正式社员的人,
才给予选举权利。依照规定,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的总人数的1. 77
%。参选人数占选民总数的89.36%,共选出公社社员代表26.9521万名。
1960年按期召开人大会议的县、市只有5个,1961年有9个;未曾召开人大会议
的,1960年占县、市总数的43%,1961年占县、市总数的18%。
第五届基层选举于1963年3月开始,同年12月结束。 这次选举是在强调阶级斗
争教育的形势下进行的,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总人口数的1.9%。
参选人数占选民总数的91.7%,共选出公社社员代表52.2088万名。
第六届基层选举于1965年冬部署。因“文化大革命”开始,正在进行的选举工
作全部停止。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被取消,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
政机关均由“革命委员会”代替。中共中央规定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这届县、
市和基层革命委员会,称为第七届基层选举。
第八届基层选举于1978年2月开始,同年3月结束。此次选举,在城市和少数县
进行得较好,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协商提名,参加
投票的选民比例也较高。多数基层单位由于领导不力或派性干扰,未能依法进行选
举。有的没有公布选民名单和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有的未进行基层选举,而由公
社革命委员会推选出席县人大代表。少数县甚至未召开人大会议。
第九届基层选举和县级直接选举,经过在22个县级单位试点之后,于1980年下
半年全面展开,至1981年5月全部结束。本届选举, 对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基层扩大到县,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此为中国第一次
实行县级直接选举。选举中采用了差额选举制,即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
表名额,使选民在选举时有选择的余地。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任何选民3 人以上
附议,就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而且实行几上几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的方法确
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全省参加投票的人数达到选
民总数的95.82%。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
行实施细则》,对选民资格审查和选举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省被剥夺选举权利
的人数,由第五届选举时的57.7万多人减至7751人,仅占18周岁以上总人数的0.
02%。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
4.4390万名,乡镇人大代表16.8668 万名。选举产生的代表,既有先进性,又有
广泛的代表性,较好地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第十届基层选举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及县级选举同时进行,自1984年3 月
开始,到11月底全部结束。该届选举由省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层层建立选
举机构,严格依《选举法》和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在选民登记中,把被判处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起诉、受审而有关部门没
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受拘留处罚的人,都列
入选民名单,使其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全省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数仅占18周岁以上
总人数的0.01%。在选举代表过程中,依据只要有1人提名、3 人以上附议即列入
候选人名单的原则,按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全省参选人数达到占
选民总数的96.33%。全省136个县、市、区和3368个乡镇进行了换届选举, 共选
出县级人大代表4.0959万名,乡镇人大代表
19.3781万名。人大会议后,逐步建立起代表联系制,使代表能依法开展经常活动,
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
第十一届基层选举和县级直接选举于1986年11月底展开,到1987年5月底结束。
该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选民登记、代表产生办法、选举形式等与第十届相同,只是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由过去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改为10人以上联合提出。全省参选
人数占选民总数的93.32%。全省136个县、市、区和2460 个乡镇都进行了换届选
举,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3.6889万名,乡镇人大代表16.6984万名。至7月底,县、
市、区普遍召开了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此次
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的选举,候选人中原县级领导干部有57名落选,代表联合提名
的有8人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