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城市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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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基层政权〗〖城市〗〖保甲制〗〖组织〗〖晚清〗〖解放区〗
晚清时期,山东的城市城内一般设区,区下为约或里;城关称厢;郊区为里。
1912年至1928年,山东城镇基层政权仍沿用清制。1929年7月, 南京国民政府
将胶澳商埠改为青岛特别市(1930年9月又改为青岛市),同时设立济南市, 成立
了市政府。市下设区、坊、闾、邻。5户为邻,设邻长;5邻为闾,设闾长;20闾为
坊,设坊长;10坊为区,设区长。区设区公所,坊设坊公所。区长和坊长由市政府
委任,邻长由户长推选,闾长由邻长推选。
1936年以后,济南、青岛按照国民政府《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和《地方自治法
规原则》的规定,实行了区、坊、保甲制度。保甲编组同农村一样。保甲组织的任
务是清查户口、监视居民言行,宣传国民党的党化教育,摊派各种捐税,组织民团、
壮丁队。
1938年以后,济南、青岛、烟台相继被日军侵占。日伪市公署以下的基层政权
组织仍沿用保甲制,并进行了强化。以警察管辖区为保甲的行政区,保甲组织由日
伪警察局长统领。保甲的指挥系统是:警察局——警察分局——警察分驻所——总
联保——保——甲——户长。保甲组织的各级人事任免由警察局自下而上呈报委任。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济南、青岛恢复和推行了区、保、甲制度。区长、
保长由市政府审核加委。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城市相继建立了人民政府。至1949年7月, 全省先后建
立了济南、青岛、徐州、潍坊4个省辖市,共辖29个区(其中济南11个,青岛7个,
徐州6个,潍坊5个),烟台、德州2个行署辖市(其中烟台市辖6个区),威海、石
岛、龙口、羊口(羊角沟)、博山、周村、张店、济宁、新海连9个专署辖市。 这
些城市先后废除了保甲制,建立了区、街人民政府和村基层政权组织。区、街政府
下设生产、治安、拥优等各种委员会。